一提到强拆,大家想到的应该就是违法强拆,
但实际上,有些强拆是合法的,
在相关的法律下实施强拆是一种合法手段。
当然啦,合法强拆需要拿出合法的相应文件。
那么,合法强拆下达哪些文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流程执行,不仅是为了约束某些征收方违法行为的约束方式,同时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合法的征地拆迁流程基本为5大项,一旦缺少一项,或者征收方拒不履行的即为违法征收。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应有以下许可证作为证明材料。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被强拆是每个被拆迁人都不愿意看到是现实,所以,遇到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也不要拖延,拖延只会让你失去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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