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可不是闹着玩的,有些时候因为一些特别的利益,农村的居民希望把宅基地转让出去,宅基地的交易要经过好多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变更。
要购买宅基地,购买方还要有好多资格的限制,购买一方可要注意,不然损失上几十万可都是小数目。村民王大爷就吃了这样一个亏。
10年前,王大爷以18000元(双方协商)买下李先生110㎡的二楼二底房屋(宅基地)。但随着城市开发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李先生想要将房屋通过经济补偿收回房屋,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但王大爷归还房屋,除非对方补偿80万元。由于房子已经破旧不堪,终双方以60000元的价格,双方达成和解。
10年前,何先生(王大爷)以18000元(双方协商)买下仲(李)先生110㎡的二楼二底房屋(宅基地)。但随着城市开发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李先生想要将房屋通过经济补偿收回房屋,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但王大爷归还房屋,除非对方补偿80万元。由于房子已经破旧不堪,终双方以60000元的价格,双方达成和解。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所以李先生想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因而农村村民在进行宅基地转手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1、买卖宅基地需要继续主体变更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有严格的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王大爷的案子让人深思,宅基的转让买卖都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一定要严格执行,不然真要是从中发生纠纷,一下造成损失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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