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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款不满意起诉法院,竟遭法院不给立案,这补偿款究竟如何申诉!

来源:
时间: 2021-06-09


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想要起诉,但是法院一直拖着不给立案,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吗?



最近村里的王大爷遇到难题,对于自家拆迁补偿不满意,于是针对当地法院进行了起诉,但是去了多次,法院迟迟不给立案,也不说明那里不符合条件,这下让本就因拆迁补偿而着急的王大爷更加焦急,补偿款迟迟没到,而自家的房子就快被拆了,没有补偿款哪里去买房呀?


别担心看完这些您就明白了


《行政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时起,对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状,出具有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去起诉,符合条件就得马上给立案,最迟7日内给答复,无故不给立案或者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直接上诉。

那么哪些案子法院有权不给立案呢?

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他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起诉的。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像王大爷所在市的法院不给立案,还没有给王大爷不予立案裁定的,是可以上诉的。10日 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得一定要在起诉期限内完成,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万典律师事务多年从事征地拆迁案例申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万典简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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