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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来源:
时间: 2021-08-13

引言

很多来朋友来电咨询中,对于政府在征收的是国有土地还集体土地概念上有所混淆,那么针对不同的征收相应的征收程序会不同,而补偿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这里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之处。


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征询意见,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5,在被征收范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主体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8、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6、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7、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9、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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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1、书面告知征地情况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一书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5、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


7、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


8、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10、土地交付

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由征收人制定的,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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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


对于土地的归属,我国《宪法》第十条作出了明确区分,即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地的性质不同,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概括而言,国有土地本身即属国家所有,征收时主要考虑的是对于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虽受限于房地一体主义,但对于土地的价值考虑远不如房屋价值。而集体土地征收直接涉及权属的变更,并且直接影响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故而包含更多的人身属性,因此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会更多考虑被征地户的生活保障和被征地土地的价值,而地上房屋价值则非为重点考虑对象。


混用法律法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来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可能直接面临征收决定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至于混用征地法规具体的法律后果如何,因每一个案件的情况都不相同,需要结合案件自身具体情形来综合加以考虑,为此,万典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才是更好的选择。

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END


万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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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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