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户多宅不能进行确权。
在过去,当土地权利不确定时,一些家庭可能拥有多个宅基地。现在我国实行“一户一房”的标准,即一户只能确认一宗宅基地的权利,剩余的宅基地将集体收回。因此,除一宗宅基地外,剩余宅基地无法确认。
2、耕地上建设的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只要在土地上建有房屋,一般都可以确认宅基地确权。但是,如果房子建在耕地上,房子就是违法建的,因为我国有严格的耕地红线,所以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子。因此,即使房屋建在耕地上,后续宅基地的权利也无法确认。
3、非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
无论是农村宅基地还是农村宅基地,其流转都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农村集体以外的人买不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部的土地资源。因此,以往如果村集体外有人非法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以上3种情况就是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很常见的不能进行确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339条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给本集体组织或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个人、合作社、公司等,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承包方可以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但必须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如果对方不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不能向其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