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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政府拆迁,就收回你宅基地!法院判罚:撤销其《收地决定》!

来源:
时间: 2021-10-21

引言

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和拆迁方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中大多有是因为拆迁补偿没谈拢而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那么拆迁方会软硬兼施想尽各种方法,而强拆则是其中大多数拆迁方惯用的手段。


违法强拆主要包含暴力强拆、拆违代拆迁、拆危代拆迁,而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近年来又出现了“收地代拆迁”的新型违法拆迁行为,这里万典律师就通过一则法院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不配合政府拆迁,就收回你宅基地!法院判罚:撤销其《收地决定》!


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某省某市村民,2019年拆迁部门拟对赵某的房屋进行征收,以进行相关项目建设,但因补偿标准过低,赵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9年6月22日,村委会对赵某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下简称“《收地决定》”)。赵某认为,村委会作出该决定书是因为自己没有签补偿协议所致,


村委会是为了配合拆迁部门拆迁工作,故该决定书违法,赵某遂提起本案诉讼。



案件分析

2019年,赵某的房屋所在区域即将进行征收,赵某也已经与拆迁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但并未谈拢。随后,村委会却做出了《收地决定》,如果说这两者毫无关联,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恰恰是由于赵某因补偿标准过低而不愿签补偿协议,才导致了村委会后续做出《收地决定》,村委会作出《收地决定》明显是为了配合拆迁部门的“以收代征”行为,以收地代替征收,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


正规征收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是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是可以由村委会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但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赵某房屋被拟征收的原因,是拆迁部门为了进行相关项目建设,并不是村委会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进行收回土地的行为,且村委会作出《收地决定》前并没有告知赵某享有陈述、申辩权,作出该《收地决定》也未告知赵某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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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村委会于2019年6月22日对原告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案件总结

本案中,赵某先是与拆迁部门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沟通,但由于未达成一致,村委会随后遂作出了《收地决定》,本质上就是想用“收回土地”程序替代“法定收地程序”。如果在拆迁部门正在进行土地征收前置工作期间,村委会作出了《收地决定》,显然是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可见,除了常见“拆违代拆迁”、“拆危代拆迁”、“以租代征”、“偷拆误拆”等违法拆迁行为外,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以收代征”的违法拆迁行为。


另外,村委会作出《收地决定》属于行使了《土地管理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责,故对于村委会的该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并且村委会作出《收地决定》前,也必须依法保障赵某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赵某如对该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万典律师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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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简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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