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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关于土地确权,八个实用信息,需看

拆迁律师关于土地确权,八个实用信息,需看


【拆迁律师】关于土地确权,八个实用信息,需看


一、有了土地权证能做什么

很多农民朋友并没有意识到。有了权证,您老了干不动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您80岁时还能有租金收入。您要进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出钱来。很多人说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法律上就认可您了。

二、土地确权是否每家每户都须完成?

首先,统一要求是每家每户都要做。在实际工作流程中又是依照先申请再进行接下来的确权。

而实践因存在着诸如:外出务工身份证等证件不在老家等情况是做不到每家每户都完成的因此 实际工作中,对于确权完成率又是允许存在5%左右的偏差即若一百家完成了九十五数量上符合验收要求。农民朋友,若无特殊情况尽量完成此轮确权否则错过了以后想再补就比较难了。

三、几类特殊人群的土地确权问题:

(一)新生儿能否分土地?

依现行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来有多少地还是多少地,土地不随着家里成员的增减而变化。

但符合下列条件可去申请土地: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所以实践中要看本集体具体情况而定。

(二)过世村民留下的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如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三)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能否确权登记?

依现行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四)已转入非农户人员,在农村的土地能否进行确权?

依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实应该交回。

但在国发〔201425号文件中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四、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应如何确权?

实践中,在土地种植过程中,土地的承包面积会有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应对农户承包地延伸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六、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

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七、土地确权后又被国家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用于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八、对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纠纷的,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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