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五山镇邓家坪村及全体村(居)民:
因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五山镇邓家坪村集体土地0.3023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执行。该村(社区)位于谷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三级区域,土地补偿费为16.0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0.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2.01万元/公顷;征收林地的征地补偿修正系数按0.7计算;在实施征地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定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发放安置补助费。2、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
三、本告知公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