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市洞头区关于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及权属登记相关问题处置的若干意见

日期: 2019-05-31
浏览次数: 79

洞政办发〔201611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及权属登记

相关问题处置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处理和权属登记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一、关于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前提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集体土地个人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当事人申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现有房产测绘面积、村(居)证明等资料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集体土地个人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若已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及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若至今未处理的,且未再发生扩建、翻建的,由当事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参照当时的政策处理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并按房产测绘报告和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87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20091231日,集体土地个人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理(处罚)后,按现有在册人口规定面积标准内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区住建部门予以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并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按批准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部分不予确认权属。

(四)201011日起至20151231日前,集体土地个人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违法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的:

1.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由当事人申请,应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理(处罚)后,并按规定面积标准内土地利用现状和现有在册人口补办规划、宅基地审批等相关许可手续。区住建部门对补批后合法部分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合法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并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对合法部分确定房屋所有权。

2.按现有在册人口允许审批宅基地规定面积标准内,所占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

1)所占宅基地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包括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规定并参照上述第1点处置。所占宅基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处置。

2)本意见发文前,涉及违法建筑列入规划搬迁范围内的,由当事人申请,经建房人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违建没收部分在今后搬迁安置中不予补偿安置的规定),并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其违法用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3层以上及规定面积标准外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并处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5%的罚款,不予作价处理;区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单位)对3层(含)以下按现有在册人口规定面积标准部分给予补办相关许可手续,区住建部门对补批部分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补批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并按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对3层(含)以下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上的建筑物,按批准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关于不涉及违法占地违建的处置意见

(一)199311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前,未办理房屋登记的,至今未扩建、翻建的,由当事人申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村(居)证明、房产测绘报告等材料按批准用地面积上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93111日至201010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以前审批的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只存在违反规划建设的,由当事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将处置方案在所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结果提交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经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区住建部门按现状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存在四邻利害关系纠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协调,达成谅解并经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区住建部门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2010101日起至20151231日前集体土地审批的个人建房只存在违反规划建设的:

1.少批多建的处置。无法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当事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将处置方案在所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结果提交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经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没收违法部分并处罚款。作价回购的,区住建部门予以补办许可手续并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未作价回购的,对违法建筑部分不予补办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确定房屋所有权,未作价回购的,按照本意见规定对违法建筑部分不予确认权属处置。

2.未批先建(包括土地已审批的新建、翻建、加楼扩建)的处置。涉及违法建筑在规划搬迁范围内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划搬迁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规定的建筑层数及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三、关于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处置意见

(一)建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审批面积,仅发生移位违建情形的,没有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其垂直投影面积累计不超过10平方米,且不存在“四邻”利害关系,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所在村(居)委会同意后的,可直接验收发证。其他移位违建情形,按本意见相关规定处置。

(二)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规划许可内容对房屋外墙立面色彩有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开展验收。房屋外墙立面实际色彩与审批色彩不符,或规划许可内容对外墙立面色彩无要求但与周边建筑色彩不协调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给予竣工规划核实。

(三)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集体土地建房立改套问题由违建责任人共同申请,提交房产测绘报告,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不予立案以表单方式简易处理(表单另行制定)后,区国土资源部门、区住建部门予以办理建房审批变更手续,区住建部门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关于权属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置意见

(一)少批多建违法建筑不确认权属的处置:

1.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能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2.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且无法拆除的少批多建违法建筑,经没收实物后未作价回购的,可对规划批准面积部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建部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备注栏内注明超建面积,超建没收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房屋平面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能区分违法超建位置的应当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建位置的,应当注明规划批准面积和超建面积,但违法超建面积不确认产权。

3.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附图载明违法部分的面积、部位等内容,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附图提供给行政许可部门。

(二)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个人建房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包括副本、正本或即有副本又有正本),已经验收签字,并无改变建筑物形状和体量,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未经验收签字的(包括副本、正本或即有副本又有正本),区住建部门给予竣工规划核实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上述情形当事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和确定房屋所有权均要提供房产测绘报告。

(三)因不同时间阶段政策规定差异,个人建房审批不包括房屋阳台,存在以下情形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1.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原北岙镇老城区和19931230日以前除原北岙镇老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居)个人建房的房屋阳台,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补办房屋阳台的用地审批手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用地补办手续、房产测绘报告等材料确定房屋所有权。

2.199041日以后原北岙镇老城区和19931230日以后除原北岙镇老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居)个人建房已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书的房屋阳台:

1)原房屋阳台已经确定房屋所有权,或未经房屋登记但后续房屋加楼建设时阳台已经工程规划许可,由区住建部门予以竣工验收,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

2)原房屋阳台已经确定房屋所有权,但后续房屋加楼建设时阳台未经工程规划许可,阳台投影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不予以处罚,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区住建部门予以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

3)原房屋阳台未经确定房屋所有权,且后续房屋加楼建设时阳台也未经工程规划许可,按照本意见中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

五、其他规定

(一)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超建面积在土地规定面积标准审批范围内的3%(含),不足2平方米的允许误差按2平方米计算,或在规划审批建筑面积3%以内(含)的,并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区住建部门按工程竣工面积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工程竣工验收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按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结果确定房屋所有权。如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建部分可构成自然间建筑物的,不适应本条规定。

(二)集体土地个人建房的违法占地罚款标准,1982213日至198711日前的违法占地不予立案以表单方式简易处理(表单另行制定),处罚标准按10/平方米予以罚款;对198711日起至20151231日前的违法用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执行,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没收处罚。对违法用地在规定标准面积内予以没收作价回购处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对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不予作价回购,并对在198711日起至19981231日前的违法用地处予20/平方米的标准处罚;对在199911日起至20151231日前的违法用地处予29/平方米的标准处罚。立改套违法行为予以20/平方米的标准处罚。违反规划罚款标准,2010101日前审批的,以违法建筑部分80/平方米进行处罚;2010101日(含)之后审批的,以单体建筑物工程总造价(900/平方米)的5%进行处罚。

(三)对没收建筑物符合作价回购条件的,在198711日至20091231日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处罚没收作价标准,按温政办〔199713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在201011日至20151231日的,按900/平方米价格进行回购;只违反规划的没收建筑物,按900/平方米价格进行回购。申请回购人不认同此价格,应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可以按照重置价进行评估,再进行回购。违法建筑处罚没收后,未予回购的,按照《洞头县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洞政办发〔20157号)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租给建房人使用,并签订租赁协议。

(四)本意见对违法建筑处置中涉及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2010101日前的违法建筑,可以不再办理规划许可证,直接予以工程竣工规划核实;2010101日(含)之后的违法建筑应办理规划许可证,再予以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通过整改可以消除规划影响的,按照本意见进行处置;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能按照本意见进行处置。

六、职责分工

(一)违法建设情形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法建筑不在违法占用土地的部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三)工程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区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结果及原建房审批资料等予以工程竣工验收。

(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土地登记办法》和本意见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确权登记。

(五)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区执法部门处理(处罚)到位后的结果、原建房审批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结果等予以确定房屋所有权。

(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分类统计、报送工作,四邻利害关系纠纷的调解,协调各部门间在违法建筑处置中碰到的问题。

七、附则

(一)本意见处置的违法建筑,为截止至20151231日前建设的违法建筑,20151231日之后涉及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处置。自201611日起,新建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四到场”要求检查验收。

(二)国有土地的个人建房(除立改套情形外),处置方式可参照本意见进行处理,但缴纳的税费标准按照国有土地建房相关政策等规定执行。处置方式为:由当事人申请,区国土资源局对超过批准面积的违法用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后,符合规划条件的,区住建局予以补办规划许可,区国土资源局予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区住建局对已批准规划许可部分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批准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并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确定房屋所有权。

只违反规划增加容积率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后,区住建局函告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区国土资源局予以补缴土地出让金和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区住建部门对已批准规划许可部分给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批准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并根据批准文件、房产测绘报告、规划核实确认书等材料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本意见违法建筑处置时限至20171231日止,逾期未处理的,则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违法占地罚款作价标准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附件

违法占地罚款作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时间

标准

批准机关及

文号

1987年以前

1987.1.1—1990.12.31

1991.01.01—1995.12.31

1996.01.01—1998.12.31

1999.01.01—2009.12.31

住宅

占地罚款标准

10

20

20

20

29

温政办

〔1997〕139号

砖混

结构

一层

/

120—140

130—150

180—210

400—450

二层

/

100—130

110—140

150—180

350—400

三层以上

/

90—120

100—130

110—150

300—350

砖木

结构

一层

/

90—110

100—120

130—170

150—200

二层

/

70—90

80—100

90—130

130—160

三层以上

/

50—70

60—80

70—110

100—150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日印发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5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15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82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0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 点击次数: 66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 点击次数: 36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 点击次数: 41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 点击次数: 277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 点击次数: 23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 点击次数: 19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