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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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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代理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瑞金市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系江西省瑞金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一栋房屋。该房屋于1992年8月1日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均为282平方米。该房屋于2022年7月23日被拆除。7月26日梁xx家属对拆除房屋一事电话报警处理,得到公安机关的明确答复:“是拆空心房的事吧,整个镇都在拆,这是政府的政策,不是个人行为,可以找镇长或驻村领导反映处理。”。随后梁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树南律师代理案件,并向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01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答复认为拆除空心房系政府政策,同时引导原告可以向政府领导反映处理,该答复并不能证明系被告实施了案涉拆除房屋的行为。原告现有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认定系被告实施了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其起诉不具有事实根据,应当予以驳回。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梁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梁xx。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梁xx的诉讼,后经过王树南律师的多番调查、信息公开,发现多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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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5 - 10
点击次数: 19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对于征收后迟迟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款,被征收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上诉人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上诉人杨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01案件事实被上诉人杨xx系河北省某村村民。1997年3月,xx县人民政府为他们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133.4平方米,建筑面积74.7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2003年xx镇人民政府将涉案地块在内的土地拍卖给xx公司。2008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地块中的0.54亩被征收为国有土地。2011年7月,原xx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注销土地登记通知》并送达给本案被上诉人杨xx,通知其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注销,限其于两日内交回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逾期不交回,将公告废止。因被上诉人杨xx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该土地使用证,xx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18日公告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作废。02诉讼过程杨xx不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案件,经过诉讼,关于xx县人民政府、原xx县国土资源局注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2015)唐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xx县人民政府、原xx县国土资源局注销xx集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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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27
点击次数: 18
政府将企业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基于信赖利益判决依法赔偿针对媒体关注的温州市xx化工试剂厂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案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系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和康静律师办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于1992年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投资建设化工厂,2016年在当地征收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被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仰义街道办事处认将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当事人经过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仰义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是对于认定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没有撤销,在行政赔偿阶段,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本案温州市鹿城区的行政案件,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系一起涉及未经登记建筑被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行政赔偿案件,期间涉及到营商环境、信赖利益保护、房屋征收、行政强制、城乡规划、行政赔偿等多种法律关系的重叠和适用问题,极具典型意义。 案件审理经历和二审结果如下:    一、一审阶段认定事实和裁判结果:1、原一审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主要如下:2016 年 8 月 9 日,鹿城区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原告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同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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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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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xx、李xx、罗xx等十四人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情介绍  原告刘xx、李xx等14人皆系山东省菏泽市某村村民,祖祖辈辈生活于此,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22年3月份左右,当地镇、村将涉及到上述原告的20.38亩土地“以租代征”租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商,建设“xx回迁安置项目',现该地块的在建项目已经颇具规模。(现场开发商施工图)原告等人认为他们的承包地并没有被依法征收,原告也没有获得任何合法补偿安置,故案涉在建项目根本无法取得用地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案涉项目为违法建筑,应停止建设并立即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专业土地拆迁律师维权。万典律师介入后,于2022年5月20月协助原告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被告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依法要求查处非法施工的行为,被告于2022年5月22日签收,但一直不予处理,随后原告向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观点诉讼过程中,万典律师认为:一、原告合法承包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发布任何征收公告,被非法占用,改变了案涉承包地的用途,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土地属于集体性质的耕地,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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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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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海东市乐都区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东市乐都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海东市乐都区x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养殖社”)系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响应国家政策,原告通过土地租赁了村里的撂荒地建设了养殖场,并用于生猪养殖。养殖场占地面积共5.8亩、其中猪舍建筑面积共计180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共计186平方米,围墙(长约260米,高约2.4米)、还有化粪池、蓄水池、尸体处理池、自动饮水装置、自动投料设施等相关设施,该养殖场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海东地区农牧局、乐都区畜牧局监管、中央资金扶持的项目。夜间强拆、两次强拆2019年7月16日晚11时40分许左右,被告xx镇政府在未告知原告理由、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组织人员直接将原告养殖场的部分围墙及部分房屋强制拆除,后又于次日(7月17日)拆除了原告养殖场的剩余围墙及建筑。经过两次强拆,原告全部养殖场及相关设施全部毁坏,损失惨重。随后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律师代理案件。 几经波折康静律师协助原告首次起诉时,起诉状已经明确,被告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为一年,原告在一年内起诉符合规定。而且被告也没有主张超期,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审时候也没有考虑超期的问题,但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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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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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x瑞、吕x香等四人代理律师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x良案情介绍原、被告五人为兄弟姐妹,原告四人均为女性,被告为男性。原、被告父母生前均为某木材厂的员工,原告父亲于1986年1月19日去世,之后原告母亲以夫妻二人的工龄折抵,另添32000元,家人共同筹钱购买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母亲张xx名下,张xx于2019年1月22日去世,生前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过处置,也未立有遗嘱。被告吕x良将房屋据为己有。后原告吕x香四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代理案件,请求按照法定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配。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表示四原告曾承诺涉案房屋归其一人所有,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现双方均认可遗产范围为张xx名下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本院予以确认。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张xx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xx之父母、配偶均先于其死亡,故本案继承人为张xx之子女。被告主张其对张xx生前尽了较多抚养义务,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 本院对其意见不予采信,故涉案房屋应由吕x瑞、吕x香、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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