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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发商告拆迁户退100万“保证金”,反被法院判赔房又赔钱!裁判要点xx公司与章xx、章x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提交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协议可以确认,房屋征收补偿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是分开进行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实测面积260 m²,仅对其中66.77 m²按照1:1.1置换新房,对另外192.23 m²未明确如何补偿。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协议中,又对被告征收补偿面积中的66.77 m²按照1:0.4的比例奖励,剩余的192.23 m²补偿奖励620000元,说明620000元是补偿奖励费用,并非征收补偿费用。因此,xx公司诉称的62万元系192.23 m²的现金补偿并无充足证据予以印证。结合上述事实,xx公司诉请向章x转账的1000000元系房屋拆迁交房保证金要求退还,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反诉被告)正阳县xx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章xx、章x被告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告章xx在河南省正阳县有合法住宅一处,土地使用权面积102.40㎡,2017年原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