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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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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购买的由南谯区担子办事处开发的单户型、别墅式住宅(合同上注明的),今年4月初区政府开始要对担子街道和我们小区进行拆迁,我们小区和街道上的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类型、质量天差地别,告示中赔偿标准太低,大多数人不认可,也不同意丈量,一段时间以来,拆迁方(区政府)采用欺骗和株连施压软暴力逼迫下共丈量了23户,仍有17户坚持没给丈量,小区居民多数是退休老人,七八十岁老人占三分之一以上。至今已联名上书十几份,没有效果,6月6日区政府对我小区发出了征收公告,征收签约时间至7月8日,不服可在60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6月15日向已丈量过的居民下达搬家签协议通知。可能的话我们在什么时候请你们介入?补偿标准6100,我们这地方联排,叠加价格在18000左右,单体别墅25000。我个人房屋在2006年搭建了不少,政府以2005年航拍图为依据,2000年时办事处收取了我400元搭建费,请教如何解读?律师费如何收取?能否保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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