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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待揭开征地谜局

日期: 2016-05-17
浏览次数: 68

民告官待揭开征地谜局,万典律师接受采访

  发布时间:2016-05-17 15:00:31 点击数:375
导读:本刊记者/赵晓秋特约撰稿人/高明镜  2016年3月10日,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起由洲头村村民状告温溪镇人民政府要求公开相关征地协议内容的行政诉讼案在此开庭审理。开庭时,原告洲头村村民代表、63岁的林松里没

本刊记者/赵晓秋 特约撰稿人/高明镜

民告官待揭开征地谜局

 

  2016310日,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起由洲头村村民状告温溪镇人民政府要求公开相关征地协议内容的行政诉讼案在此开庭审理。开庭时,原告洲头村村民代表、63岁的林松里没聘请律师,独自代表村民面对坐在被告席上的温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律师。

 

  土地被征村民却没见到征地协议

  “九山半水半分田”是浙江省青田县的真实写照。因为土地资源有限,青田县素有“中国房价第一县”之称。其下辖的温溪镇坐落在青田县城东部,是青田中心城区重要部分,被称为“浙南明珠”。温溪镇洲头村是一个南傍瓯江、有2500人的自然村。该村过去拥有600(40万平方米)土地,被列入温溪镇保护区的三熟(两稻一麦)基本农田。但现在,村里基本农田仅存450余亩(30万平方米),人均不足0.2(133平方米)

 

  这场诉讼缘起一起位于该村东南部靠近瓯江处面积为156(10.4万平方米)、被洲头村村民称为“外滩”的土地征用事件。土地征用是关系每位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但村民对征地情况却一无所知,只是从该村一名村委会委员处听说温溪镇镇政府与洲头村村委会于20131118日签署了一份《洲头村土地政策处理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青田县温溪镇洲头村法律维权村民代表合影

 

  这份协议书受到林松里、朱云华、陈祖建、陈少通、徐柏翠、朱少华等村民的质疑。他们认为这份协议书的产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土地征用程序不透明,涉嫌存在少批多占、先占后征、没张榜公示等情况。二是协议书的盖章时间蹊跷。镇政府与村委会于20131118日签署了协议书,当时洲头村正在进行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两委所有的公章已于当年1112日上交给镇政府暂存。直到201413日,原村委会主任徐珍波经历两轮投票再次当选洲头村村委会主任后才拿回公章。在该时间段,公章根本不在村委会,该村村委会主任一职也空置,怎么会与镇政府签协议并盖章呢?三是这么重大的事情不仅村民不知道,而且在三名村委会委员中,除了主任徐珍波外,另两名村委会委员也不知情。上述村民还表示,他们已经得知有参与签字的部分村民是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亲戚且有部分村民因接受了好处或承受某些压力而签字,甚至有代表在空白纸张上签字的情况。

 

  20131121日,在村民表示强烈不满的压力之下,洲头村村委会在村里贴出一张告示《洲头外滩(靠高速公路内侧)集体土地政策处理情况公示》:“洲头高速公路内侧的集体土地(红线内)156亩。经镇、村两级积极向县里争取,由原来三类片区的补偿标准以二类片区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920581元……”这份告示下面盖着洲头村村委会的公章。

 

  约占村里1/4156亩土地被征走,就凭村委会这一纸告示就行了吗?有没有合法征用程序?为了弄清这份协议书和相关征地文件,村民代表多次找村委会了解情况,却得不到相关信息;他们找温溪镇政府,也了解不到有关情况;后来,他们又去青田县信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问题,也没得到答复。

 

  村民代表诉镇政府公开相关征地协议

  2015129日,村民代表林松里一纸诉状将温溪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温溪镇镇政府至今不向原告公开《土地征地协议书》内容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在庭审中,林松里称,温溪镇镇政府和洲头村村委会签订了洲头村一块面积156亩土地的征地协议书。该土地权属为洲头村集体经济组织,他作为洲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案土地被征用,事关他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于2015119日向温溪镇镇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公开征地协议书。温溪镇政府在收到林松里递交的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现逾期未作答复,不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遂诉至法院。

 

  对此,温溪镇政府答辩称,根据法律有关土地征收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具备土地征收的职能,原告要求其公开《土地征用协议书》,属于告错了“对象”。此外,温溪镇镇政府从未与洲头村村委会签订过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书》,所以也无法向原告公开。而按照原告的要求,这份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书》在村民委员会就持有,其作为该村村民,完全可以要求村委会予以公开,无须要求镇政府或者职能部门予以公开。

 

  最后,温溪镇政府还辩称:“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庭审结束后,记者与参与应诉的被告温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海华及代理人浙江潘源律师事务所项礼律师联系采访事宜,项礼以“不能泄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温溪镇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合法吗?对村民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律师。王卫洲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市、县政府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超过权限征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其征占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退还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如未经批准签订的征地协议明显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此外,王卫洲还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市县政府和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布《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发布公告的,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公告并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安置手续。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应当三个月内全额到位。

 

  一笔被转出的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庭审后,参加行政诉讼的洲头村民代表在莲都区人民法院门口合影

 

  近几年来,属于洲头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被多次征用。但据村民表示,他们并没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愈加困难。

 

  据林松里介绍,2002年,青田县侨乡经济开发区成立的时候,征用了洲头村80多亩(5.3万平方米)土地,后来又返还给村里3(0.2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以便村里搞商品房开发建设。

 

  温溪镇镇政府在以温政(2013)84号文件的形式向青田县人民政府发出的《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温溪镇温中街与横溪东路交叉口地块开发建设的请示》中提到:“经洲头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温中街与横溪东路交叉口的洲头村留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储并公开出让开发,要求县政府同意该土地出让金的收益部分按留用地政策返还给洲头村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

 

  后来,村民发现该宗土地的814.9万元土地出让金被转到洲头村村委会账户后的次日就被转至青田铭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洲置业公司)的账户内。

 

  据村民徐柏翠、林松里、朱少华介绍及其提供的铭洲置业公司基本情况显示,邹少敏是公司副董事长,徐珍波是公司董事,而身为法人和主要投资人的李高飞是洲头村某村民亲戚家的孩子,一名还在读书的学生。对此,村民曾向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过举报。

 

  2015430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作出回复称:“据洲头村2011810日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洲头村村委会与铭洲置业公司于2011819日签订的《村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证实洲头村留用地项目开发,建造六层半以下房屋的第一、二、三层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超过六层半房屋,每增加一层,铭洲置业公司给村集体62万元人民币,其他一切收益及村留用地挂牌以后,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归属铭洲置业公司。现根据洲头村村委银行账户明细显示,温溪镇政府于2014123日将814.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转至洲头村村委账户内。次日,洲头村村委将上述814.9万元转至铭洲置业公司账户内。”

 

  后来,村民再次向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询问该事件情况时,检察院表示已经把举报材料转到青田县纪委,县纪委又把材料转到温溪镇纪委。村民多次询问镇纪委书记叶长青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叶书记说还在调查中。

 

  2015119日,在向温溪镇政府递交要求公开外滩土地征用协议的同时,村民代表林松里还向温溪镇政府递交了另一份申请,要求公开“洲头村村委会与铭洲置业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而这项申请也没有得到应允公开。

 

  2016310日,记者来到温溪镇政府采访,副镇长陈海华让记者联系担任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纪委委员、驻洲头村干部郑伟峰。记者与郑伟峰副主任取得联系,郑伟峰副主任表示自己在外出差,无法接受采访,并告知记者他并不清楚该村的具体事情。因洲头村原村支书和村主任都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后经过辗转联系,曾担任温溪镇洲头村会计、现任洲头村日常事务小组组长的陈乾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土地出让金转至铭洲置业有限公司一事,陈乾兴表示,该事经过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且土地出让金是作为建设资金转给铭洲置业公司的,“这样,将来完工的这栋18+1层的房屋的第一、二、三层都归洲头村所有。村里拿到房屋并将其出租可以换取‘长流水’的租金后,再用之于村民福利,不是更好吗?

 

  记者问:“洲头村村委会与青田铭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能否看看?”陈乾兴回复说,早在洲头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出事时,温溪镇纪委就曾经来人,把所有的材料要走了。

 

  对于陈乾兴的回复,投诉村民表示部分土地出让金是青田县政府答应留给村里的,而出让土地后盖楼返还部分房屋则是当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好的,与上述土地出让金无关。对此,让村民林松里、徐柏翠、朱少华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温溪镇镇政府为什么不接受村民申请?为什么不公开洲头村村委会与铭洲置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这毕竟是事关每位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村民有权知情。

 

  原村主任和村支书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

  201413,徐珍波再次当选洲头村村委会主任。从那时起,洲头村村民就开始向青田县民政局、青田县公安局举报或报案徐珍波可能存在贿选嫌疑。相关部门回复,经调查没发现徐珍波存在贿选问题。不接受官方调查结论的村民又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让村民想不到的是,20141229日、1230日,时任洲头村村支书邹少敏和村委会主任徐珍波涉嫌受贿罪先后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2015710日,邹少敏、徐珍波两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邹少敏、徐珍波涉嫌受贿罪一案的曝光是源于《浙江法制报》于20141226日刊发的一篇名为《百万工程款为何打入官员私人账户?青田温溪镇的这项工程让人“糊涂”》的报道——

 

  本报接到青田县温溪镇群众的举报材料,举报人还提供了两段视频,质疑当地主管温溪镇新区开发的镇领导和包工头存在利益输送,工程未经公开招标就发包等。

 

  这两段视频均拍摄于201474日下午3点半前后。第一段视频拍摄于农业银行某柜台,视频显示3名男子一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其中两人为青田县温溪镇某工地包工头,另一人为温溪镇党委副书记郭国王。而三人同时出现在银行,是因为有一笔100万元的巨款打入了郭国王的户头。第二段视频显示,三人从银行出来后来到一家西餐厅,入座后三人一直在低声商量事情,一个多小时之后才各自散去。

 

  郭国王把打入他账户的100万元称作是工程款。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工程?记者来到了郭国王所指的工程所在地温溪镇洲头村。据称,这是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所谓的工程是场地清表与平整项目。

 

  温溪镇党委副书记张占林向记者证实,这项工程的确没有经过招投标,而是由洲头村村委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施工。

 

  上述新闻报道刊发后,青田县县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青田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处理”。据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邹少敏、徐珍波分别涉嫌接受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的场地清表与平整项目承包人陈建云、郭松平的贿赂款。

 

  2015724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邹少敏、徐珍波涉嫌受贿一案。而后,陈建云、郭松平涉嫌行贿案也开庭审理。

 

  目前,涉嫌同一起受贿案件的温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郭国王和村主任徐珍波在押,洲头村原村支书邹少敏被取保候审。而据村民林松里等人和检察院起诉状里表示,洲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部分工作人员也将曾经收受的近10万元钱退回有关部门,并分别受到温溪镇纪委的处分。

 

  201639日,记者来到青田县人民法院了解徐珍波、邹少敏涉嫌受贿案和陈建云、郭松平涉嫌行贿案的相关情况,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兼刑庭庭长刘建中接待了记者,他说:“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法院领导很重视,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目前,该案没判决,案情和案件细节不便公开。”

 

  对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和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两起涉及洲头村的案件,本刊将继续关注并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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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3 - 17
    “强拆”一般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一致,由于项目开发工程工期紧张,每拖一天就会有许多利益损失,这时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就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现如今政府强拆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了,但也并不是没有,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21年自家房屋遇到征收,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我们的合法房屋的,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当我们合法房屋真的遇到强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前段时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商丘刁xx九人房屋拆迁案就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拆案件,也登上了当地的新闻。河南省商丘市刁先生,因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先生房屋进行了评估,其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令人意料不到的是,2020年9月24日清晨五六点左右,当事人刁先生家遭遇强拆,刁先生被拆迁工作人员打断7根肋骨,随后被人抬出家门。随后万典律师奔赴当地为刁先生等人维权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拒绝承担强拆主体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政府答辩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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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3 - 11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家专业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开创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土,做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万典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被社会各界广为报道和赞赏,当今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传统散兵游勇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律师行业,本所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精诚协作、术业专攻”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 万典是由一批经过严格筛选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组成,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万典承办的每一项业务均有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 专家把关、团队协作,凝聚全万典力量,追求最优质服务,聘请万典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 选择万典,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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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07 - 05
    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承办孔庆丰等17人与泗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其中孔庆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本案首次判决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之后山东等全国各地省市均在司法、执法、立法中予以参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等法规,均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为被征收人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标准确立。     本案结束后,法制日报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进行了专访,之后,cctv、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按照新建商品房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下为专访全文    《征收补偿应参照就近新建房价》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方案,法院坚决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判决已过两年,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至今对其代理的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仍历历在目。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孔庆丰家所在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孔庆丰认为,该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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