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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猎狐行动”二十大【经典案例】

日期: 2017-11-23
浏览次数: 200

2016年“猎狐行动”二十大经典案例


案例1: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2013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201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其名下房地产公司开发房产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同时,以不存在的房产作为抵押,通过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方式,向他人借款,骗取他人4亿元。2013年12月5日,李某潜逃境外。2014年5月21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2015年2月2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接办案单位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请我驻外使馆协调有关国家执法部门对李某开展查缉。2016年1月9日,经多国执法部门接力合作,李某被成功缉捕回国。

  案例2:彭某、倪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2016年3月12日立案侦查,自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之便,伙同犯罪嫌疑人倪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三家空壳公司,采取伪造公司印章、编造虚假盈利项目等手段,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文某共计2.7亿元人民币。案发后,彭、倪二人潜逃出境。3月16日、1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先后对彭某、倪某批准逮捕;3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彭、倪二人发布红色通报。

  在接报嫌疑人的外逃信息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立即请我驻外使馆、驻外警务联络处协调有关国家执法部门对二人进行布控,同时指导办案单位密切掌握逃犯动态信息。3月23日,二人在韩国被缉捕并遣返回国。

  案例3:刘某等四人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2014年12月1日立案侦查,2011年至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夫妇及其儿子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融资资质、无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以新乡市某公司等名义,虚构委托养殖灵芝回购的集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与多个地方群众签订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2014年11月30日, 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逃往马达加斯加。 2014年12月2日,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等三人批准刑事拘留; 12月4日,对安某批准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4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张某、刘某(刘某之子)三人批准逮捕。2015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三人发布红色通报。

  2014年底,接河南省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将相关情况通报马达警方。2016年 4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抵达马达。4月20日至21日,马达警方成功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4月24日,工作组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案例4:邓某涉嫌传销案 

  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11月30日立案侦查,2012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成立传销组织,并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4万多人,涉案资金达15亿余元人民币。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邓某等人为逃避打击、欺骗广大群众继续参与传销活动,成立了新的传销公司,发展传销人员10万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2015年底开始,邓某再次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8月10日,邓逃往菲律宾。2013年3月5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开设赌场罪对邓批准逮捕;同年5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接情况报告后,公安部多次派员赴菲律宾,协调菲执法部门开展缉捕,先后抓获30名同案犯。2016年初,在获取相关线索后,公安部再次组织工作组赴菲律宾,协调菲执法部门将其成功抓获。6月29日,邓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5: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江苏省沛县公安局2012年12月2日立案侦查,2007年至2012年,姜某在未经许可,以高息为诱饵,向数十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2012年11月29日,姜某潜逃

  非洲。2013年5月24日,沛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姜某批准逮捕。

  接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指导办案单位积极开展摸排工作。2016年6月,获得姜在非洲的线索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立即派出工作组赴非。6月28日,当地警方成功抓获姜某。7月1日,工作组将姜某押解回国。

  案例6:倪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据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2004年3月24日立案侦查,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犯罪嫌疑人倪某为少缴税款,以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虚构交易事实,与杭州三家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640万元,税款93万元。案发前,倪某逃往厄瓜多尔。2014年9月3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倪某批准逮捕;同年11月4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6年6月10日,倪某被厄国际刑警依据红通逮捕,倪在狱中向我使馆递交自首书。7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派出工作组赴厄,配合使馆开展遣返工作。7月24日,外逃12年的犯罪嫌疑人倪某被遣返回国。

  案例7:夏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据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2016年3月31日立案侦查,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在未获得商标注册公司授权及未获得农药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普通农药分装成小包装装箱后,假冒著名注册商标的农药出口,累计销售20余吨、60余万件,金额达1300余万元。2016年3月17日,夏某潜逃至柬埔寨。4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夏某批准刑事拘留。

  接办案单位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迅速派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工作。7月31日,柬警方成功将其抓获,并查获其在柬埔寨金边的储存销售窝点。8月7日,夏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8:王某涉嫌票据诈骗案 

  据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2005年9月7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克隆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人民币400万元。案发后,王某逃往越南。2005年9月9日,保定市公安局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王某批准刑事拘留。

  王某外逃后,办案单位始终没有放弃对王的缉捕工作。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指导下,办案单位获取了王某先后两次变换身份的线索。2016年8月12日,王某在深圳被抓获。

  案例9:钱某涉嫌诈骗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1999年6月20日立案侦查,1999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钱某以代办出国签证为名,骗取数十名受害人共约200万人民币。1999年7月30日,钱某潜逃境外。2015年9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钱某批准逮捕;同年11月2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钱某发布红色通报。

  发现钱某藏匿于苏里南的准确线索后,办案单位将线索层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安部“猎狐” 行动办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我驻外使馆,请其协助开展劝返工作。经工作,钱某初步表示愿回国自首,但仍心存顾虑。公安部果断派出工作组前往苏里南,当面对其讲明法律政策、晓以利弊。2016年8月22日,钱某回国投案。

  案例10:管某、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2016年8月31日立案侦查,2013年至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管某、潘某夫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亿余元。2016年8月底,管某夫妇逃往境外。

  接紧急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即协调境外执法部门开展查缉,最终在72小时之内将2人缉捕归案。

  案例11: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10年5月4日立案侦查,2009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与乌拉特前旗某公司达成代销售电石的口头协定。2009年9月12日至15日,该公司据协议按李某要求发送价值31.46万元的电石,但李某收到货款后,全部用于个人赌博。2010年4月,李某逃往俄罗斯。2014年11月1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同年12月2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布红色通报。

  2015年12月5日,俄警方依据红通将李某抓获。随后,中方依法向俄方提出引渡请求。2016年9月2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工作组将李某押解回国。

  案例12:韩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5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2012年至2015年,新疆某投资公司董事长韩某伙同他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有色金属委托受托业务,致使投资人遭受巨大损失。2015年11月5日,韩某潜逃加拿大。同年1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韩某批准逮捕。2016年6月1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韩某发布红色通报。

  10月2日,韩某入境安提瓜和巴布达时被当地警方依据红通抓获并派员将韩押解回国。

  案例13:林某、温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16年7月8日立案侦查,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以其公司股权众筹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约6亿元,受害群众高达6万人。2016年8月20日,林某逃往格鲁吉亚。2016年10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

  接报林藏匿线索后,10月15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派工作组赴格,协调执法部门,于10月18日抓获林某及同案犯温某。

  案例14:闫某、杨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公安局2016年8月30日立案侦查,2009年至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闫某、杨某夫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名义,用高息返利当诱饵或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骗取群众资金3.4亿元人民币。2016年9月1日,贺兰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案对闫某、杨某批准刑事拘留。案发后,闫某、杨某潜逃缅甸。

  接办案单位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立即将情况通报缅执法部门,请其开展查缉。同年11月4日,缅甸执法部门抓获闫某、杨某,并将其迅速遣返回国。

  案例15:闫某职务侵占案 

  据吉林省公安厅2002年4月29日立案侦查, 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金马药业董事长、总经理闫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2001年11月9日,闫某潜逃出境。2005年6月17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闫某批准逮捕。同年8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某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4月,中央纪委部署开展“天网行动”,闫被列为首批“百名红通”逃犯第5名。

  闫某出逃后,中国警方与新西兰警方持续开展执法合作。在新警方协助下,对闫开展劝返。2016年11月12日,经不懈努力,闫跟随我工作组回国。

  案例16:张某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据福建省诏安县公安局2013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2010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开办企业为名,在诏安县西潭乡购买土地并待该地升值后进行非法倒卖,从中非法获利170余万元。案发前,张某逃往泰国。2015年7月9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接福建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一方面部署办案单位继续深入调查,一方面协调泰执法部门开展查缉,并派出工作组赴泰开展缉捕。2016年11月5日,泰执法部门成功将张某抓获。11月14日,张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17: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2016年10月31日立案侦查,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付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某公司骗取联社巨额资金提供便利,之后付某据此从该公司经理罗某处无息借款4000万,依据同期银行利率计算,付获取收益近150万元。2016年9月7日,付某在案发前逃往境外。

  2016年11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付某批准刑事拘留。

  接报付某相关线索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迅速启动出境缉捕程序,并协调老挝执法部门开展缉捕。11月12日,付某在老挝入境时被抓获。11月18日,付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18:薛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2016年10月28日立案侦查,自2010年1月至2016年8月,南京某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某等人以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全国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2016年8月3日,薛某潜逃出境。11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薛某批准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13日,在掌握薛某线索后,在境外执法部门配合下,将薛某劝回国内投案。

  案例19: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2013年4月2日立案侦查,自2008年至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他人以某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约人民币2亿余元。2013年2月,孙某逃往境外;同年7月21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对孙某批准逮捕;11月26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接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一方面指导办案单位通过其亲属规劝,另一方面积极查找孙某线索。经不懈努力,在获得孙某藏匿在马来吉隆坡的线索后,在我驻马来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协调马来警方成功抓获孙某。2016年12月23日,工作组将孙某押解回国。

  案例20:冯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2014年5月8日立案侦查,2010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冯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农贸有限公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开具货物折款单、订立借据、签订融资协议等方式,非法吸收165人次存款共计人民币3347万元。2014年3月9日,冯某潜逃出境,后偷渡至法国。2014年6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冯某批准逮捕;同年8月11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5年6月,法国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冯某临时逮捕;同年7月,我方向法方提出引渡申请。2016年12月26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派出工作组赴法国将冯某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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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大会在京顺利召开经过精心的筹划和准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庭辩艺术研究院发起的关于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现状和现实困境突破研讨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京正式召开。参会人员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北京电视台主持人王文卓、中国商报资深记者杨宏生、北京市调解委员会专家调解员陈亮、凤凰网财经记者杨越欣、人民调解员闫煜华、财新周刊记者张一川、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等人。会议主持人:李雪记录员:陈荣本次会议以“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详细讨论了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国家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妇女权益保障也具有显著的提高,但是现实的项目和案件中,仍然存在一些妇女权益实现的困境,在征地拆迁中尤为凸显,比如拆迁安置、土地补偿中有男无女、土地承包中妇女没有土地,而且一些村集体仍将这种标准作为惯例,难以突破等难题。会议期间,北京市人民调解专家闫煜华闫老师表示:她负责的大部分都是北京市内的拆迁案件,她提到的北京市目前来说在法律制度的落实上还比较可以,这和北京的法制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就妇女权益保障这款,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外嫁女补偿利益的问题,过程中也为我们举例说明了矛盾存在的具体表现,但是解决还是以协调为主,目前在海淀区甚至北京市来说问题并不突出。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栏目主持人王文卓谈到,第一,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私权利向公权力的挑战,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通过律师走法律途径去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过程中为我们讲述了郑国的邓析与子产的故事,更加突出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需要去做很多工作和努力,其中也包括维护妇女的权益。第二,目前征地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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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1 - 08
    姜泉律师,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再审申诉执行姜泉律师具有十几年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各类不动产案件,擅长土地拆迁领域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行政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所办案件几乎涉及全国各地,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善于通过调解的方式为委托人获得最大利益,曾成功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征地拆迁纠纷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建筑领域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包括:集体土地征收维权、国有土地征收维权、企业拆迁维权、涉拆刑事案件、建筑工程相关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各类合同起草和纠纷处理。代表业绩主要为客户提供行政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表案件包括:√河南郑州惠济区养鸡场拆迁案,通过法律手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河北邯郸王先生征地案,通过评估的方式获得惊喜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云南楚雄征地案,通过前期细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解决纠纷,并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安徽阜南县拆迁纠纷,未委托人争取四套房子,委托人很满意。√山西榆次企业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房屋装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贵州务吴川个务川县征地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山东汶上县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很好效果。√湖南益阳铁路项目,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湖北十堰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江西抚州养猪场拆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委托人得到高额补偿。√河北邢台李某某等三人诉邢台市桥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局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案,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撤销,案件解决。√唐山部西里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合理补偿。√北京广渠门绿化带项目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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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3 - 17
    “强拆”一般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一致,由于项目开发工程工期紧张,每拖一天就会有许多利益损失,这时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就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现如今政府强拆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了,但也并不是没有,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21年自家房屋遇到征收,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我们的合法房屋的,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当我们合法房屋真的遇到强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前段时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商丘刁xx九人房屋拆迁案就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拆案件,也登上了当地的新闻。河南省商丘市刁先生,因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先生房屋进行了评估,其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令人意料不到的是,2020年9月24日清晨五六点左右,当事人刁先生家遭遇强拆,刁先生被拆迁工作人员打断7根肋骨,随后被人抬出家门。随后万典律师奔赴当地为刁先生等人维权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拒绝承担强拆主体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政府答辩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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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3 - 11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家专业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开创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土,做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万典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被社会各界广为报道和赞赏,当今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传统散兵游勇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律师行业,本所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精诚协作、术业专攻”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 万典是由一批经过严格筛选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组成,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万典承办的每一项业务均有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 专家把关、团队协作,凝聚全万典力量,追求最优质服务,聘请万典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 选择万典,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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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07 - 05
    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承办孔庆丰等17人与泗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其中孔庆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本案首次判决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之后山东等全国各地省市均在司法、执法、立法中予以参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等法规,均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为被征收人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标准确立。     本案结束后,法制日报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进行了专访,之后,cctv、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按照新建商品房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下为专访全文    《征收补偿应参照就近新建房价》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方案,法院坚决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判决已过两年,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至今对其代理的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仍历历在目。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孔庆丰家所在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孔庆丰认为,该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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