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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08
点击次数: 28
土地征收内蒙古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554
2019 - 02 - 27
点击次数: 14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使用说明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
555
2019 - 01 - 04
点击次数: 167
各市及徐州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价局:  为妥善解决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和复垦治理问题,维护塌陷区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煤矿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对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所有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矿企业现场勘测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采煤塌陷地征收后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8号)中确定的每亩20000元执行,可暂不缴纳农用地转用相关的规费,征收后的土地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以后如需转为建设用地时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煤塌陷地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的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历史遗留应征未征6.47万亩采煤塌陷地的征收,按苏政办发〔2008〕1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不具备征收条件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稳沉的采煤塌陷集体农用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煤矿企业应当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按照以下标准确...
556
2019 - 01 - 04
点击次数: 1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 全省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 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关于做好全省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 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省煤炭工业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扎实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促进煤矿矿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省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  山东是产煤、耗煤大省,全省煤炭后备资源中40%的可采储量被村庄压覆,特别是鲁西南矿区,由于地处平原,村庄密度大,60%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被村庄及建筑物压覆。实施压煤村庄搬迁,解放煤炭资源,既是贯...
557
2018 - 12 - 12
点击次数: 169
哈政发法字[2011]3号根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10]140号)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2010年12月31日前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三)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6%补偿标准执行。四、市辖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执行。呼兰区、阿城区和县(市)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单列,补偿标准按照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操作主体、程序按照市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用...
558
2018 - 11 - 01
点击次数: 149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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