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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现在很多城乡结合区域以及乡村中的房屋多是自建房,他们在宅基地上建立用于居住的房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自建房不论是外在还是内修,都非常华贵。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能在网上看到一些乡村出现豪华大别墅的原因。那么,自建房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拆迁中自建房屋能否获得补偿是需要详细进行分析自建房的具体情况,比如说自建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有建房手续?另外,自建房是什么时候建的?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拆迁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或者压低补偿,把自建房一律视为违建处理,强拆无补偿,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自建房是不是违建得看具体情况自建房并不一定都是违章建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更新时间: 2022 - 03 - 14
房子是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近年来,得益于城市化进程,价格相对实惠的拆迁安置房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香饽饽”,但因拆迁安置房交易的限制性条件较多,此类房屋买卖中存在较多潜在风险。这类房源买卖手续多、周期长,身处瞬息万变的市场,在后续实际交付中有较大风险或变化——有时房子还没过户,房价却已翻了几番,有时期房可以交付了,却发现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由于安置房这样的特殊性,很多人对安置房买卖仍然不放心,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心中都有疑虑。当然,也有部分人可能买房心切,对价格实惠的拆迁安置房十分心动,没有对其风险做相关了解就匆匆签了合同,之后却发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大家很有必要对拆迁安置房交易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以免遭受损失时追悔莫及。拆迁安置房都有哪些规定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①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买卖合同必须在5年后取得所有权,才...
更新时间: 2022 - 03 - 12
现在的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没有证的房屋。无证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不给予安置补偿肯定是不妥当,但是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所以在拆迁中,很多无证房屋会被拆迁方一刀切视为违建处理。这是很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些房子年代久远,多年来政策也发生过变化,没有房产证,但并不是违建。最新的拆迁政策,也对一些没有房产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子明确了拆迁补偿方案。那么无证房屋现状是怎样的的,在拆迁补偿方面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大家很有必要了解一下。无证房屋现状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在权证尚未办毕,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
更新时间: 2022 - 03 - 11
引言: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关乎到农民能否享有最基础的住房保障。那么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确权?没有证件是否影响到宅基地继承?等等法律问题您真的都了解吗?这里万典律师就为您一一作出解答。一、在这些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登记发证的。2、自1999年起,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来规范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是不允许的。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会允许村民选择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建新要拆旧的,如果建新不拆旧是不能登记发证的。4、近年来,因公路改扩建等原因,农村很多土地被征收了,如果已给予拆迁补偿,纳入拆迁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是不能登记发证的。5、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规划,如果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只作权籍调查,不予登记。二、农村无证房屋能确权吗?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在农村建房需要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违建会被强拆的。但在农村,有些房子的建造时间比较久远,而当时的建房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很多家庭在建造房子时并没办理任何手续,所以导致目前在农村还是存在部分没有任何证件的房...
更新时间: 2022 - 03 - 10
拆迁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什么是拆迁评估,可能大部分人都是一知半解。所谓拆迁评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行为。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是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也是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做铺垫的一个基础性程序。而拆迁补偿谈判对于拆迁双方来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种双方拉锯过程,为了各自争取更大的空间双方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中间人帮助拨动天平砝码,而拆迁评估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简而言之,拆迁评估的结果,与我们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直接挂钩。如果能在这个环节掌握主动权,据理力争,才能不亏钱,最终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所以,对于拆迁评估,大家必须要了解以下几点。1确定评估时间节点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变动十分迅速,不同的时间节点房屋价值可能千差万别,故评估时点的确定十分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由于房屋市价、行情一直在变,评估时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评估时点。2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征收单位给予一个适当的时间由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确定。注意,明文规定评估...
更新时间: 2022 - 03 - 10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国家对违建房屋的打击力度很大,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都是责令整改或直接拆除。毕竟有些违章建筑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谁都不敢大意。但是拆除违建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的违建认定程序,然后才能进行拆除。而在实际的征收拆迁中,不少征收方钻空子、一刀切,甚至有些征收方为了促进拆迁进度、压低补偿,强行将合法的房子认定为违建。老百姓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违建认定要经过哪些严格程序,一听对方说是违章建筑,自己心里也慌了。其实关于违章建筑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有些地区的违法建筑一直存在很多年,一直没有被发现被处理,然而一到征收拆迁确定下来以后,才被定性为违建。涉及到违建的问题一般比较复杂,所以需要走严格的法定程序认定才行,而且并不是所有违章建筑都必须无偿拆除。所以我们不能听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必须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关键时候自己首先能作出一个判断,才能有质疑的底气和维权信心。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有以下五种比较常见的情况:1、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3、...
更新时间: 2022 - 03 - 09
引言: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了。许多老百姓一听到自己家要被拆迁时,高兴的整宿整宿睡不着觉,心想终于可以“鸟枪还炮 ”住进大房子里了,可是看到征收方案公布后,为啥自家的补偿就这么点,心里如晴天霹雳般一时难以接受!那么补偿的数目真是固定的吗?有没有提高补偿款的方法了呢?王律师告诉您,提高补偿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一、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方的情况,比如拆迁单位是谁?拆迁之后的用途是什么?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强制性拆迁?了解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去市场调研,了解一下周边的拆迁行情与房地产行情,估算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的大概范围。并且结合周末的地理位置与发展前途,决定是要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以及自己心里的合理补偿价格。二、不卑不亢,沉着冷静在与拆迁方谈判阶段应该不卑不亢,不要因为拆迁方是政府就觉得自己不可能谈判得赢的,拆迁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其实这是错误的。面对拆迁我们要积极与拆迁方协商谈判,说出自己的想法,在遇到问题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沉着冷静,理智地处理,必要时被拆迁人要通过法律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头脑清醒,不要被利益诱惑冲昏了头脑在协商谈判拟定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头脑清晰,有些拆迁方会利益被拆迁人的贪欲,诱惑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和口头协议,最后因为没有证据矢口否认,尤其是安置补偿协议书,一旦签了字就很难在日...
更新时间: 2022 - 03 - 08
引言:拆迁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简单,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扩宽道路、建设高铁、高速、轻轨等),明确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是土地的话,征收人就需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获得批准后就会进行公告,征收人要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如何判断,要拆迁的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呢?一、什么是“拆迁红线”?“拆迁红线”又称拆迁红线图,是指在拆迁划定范围内规定拆迁范围示意图,一般是拆迁部门经过审批、决定、勘测、测量之后针对于要拆迁区域所划的标志线。红线之外的,拆迁部门不能强制要求拆迁,并且拆迁的机率也不大,因此,“拆迁红线”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你家是不是会拆迁和补偿。对于被拆迁户来说,被划红线有一种难以言喻的幸福,就像买双色球中奖了一样。但是相信绝大多数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并不知道“红线”到底是什么?家里为什么会被划“红线”,反正就知道被划“红线”之后,家里房子会被拆迁,然后就有赔偿了。二、如何判断我家是属于“红线”范围内呢?专业的技巧这里暂时不说,主要教大家使用老百姓比较容易接触到的方法。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最容易接触到的文件就是《拆迁公告》或者《征地公告》,那么我们如何运用这一公告去看一看我家是不是属于“红线”范围内呢?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
更新时间: 2022 - 03 - 08
引言:近期就有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一部分,问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是好。律师指出,征收补偿的目的就是保证被征收人在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有长远生计。但如果补偿款不全额发放到被征地人手中,那么则会影响被征收人生活。那么村委会这样做,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碰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维权呢?这里王律师先带您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以及分配原则。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组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合理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代表着其就有权对补偿款进行处置。因为法律规定村民是有权对费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的。关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不是村委会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更新时间: 2022 - 03 - 08
引言:由于被征收人在外打工、出差等原因,没能及时看到征收公告,轻则错过申报自己土地权利的时间,甚至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都不知道。有很多拆迁户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公告没有实际用途,还有好多拆迁方都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那么征收公告到底用什么作用呢?《征收公告》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不可或缺,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应当载明: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公告的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征拆方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征收公告,拆迁户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公告的,被征收的集体、百姓或其他人员有权利要求其公告,并且有权拒绝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等,虽然看似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程序,但是也是法律规定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对于拆迁户来说,如果没有公告程序,就失去了知情权,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告,对方拒绝公告相关问题或不能提供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解决。公告张贴地址应在征收范围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市县应通过门户网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媒体传播途径,进行信息...
更新时间: 2022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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