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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洲律师讲解:当你收到强拆决定怎么办?

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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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87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44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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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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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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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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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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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01
2025年4月1日,万典律师事务所收到(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本案系针对本事所代理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案件,最高法院改判: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行政裁定,二、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行初90号行政判决(莆田中院判决结果为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裁判要旨:1,虽然当事人不在征收红线之内,但政府会议纪要体现需要对当事人实施征地拆迁的内容、其他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体现了市县政府委托街道实施征收的内容,足以证明市县政府违规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除行为系市县政府和街道办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将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2、市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权限,违反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 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xx村xx路xx 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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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2
疑难复杂补偿案件,律师火力全开,连续九次胜诉,当事人诉求获得圆满解决 轻信开发商,自行拆除房屋,补偿无法兑现 案件历时十四年,因当事人轻信开发商关于补偿安置的许诺,在2003年土地储备阶段,自行拆除部分房屋(拆迁办认为已经全部拆除),而开发商法人因车祸去世,导致项目由新的开发商接手,2008年项目经重新申报获得土地审批,改为政府征收,因原开发商已经不参与项目,当事人补偿安置无法解决。 政府征收,直接注销土地证,不予补偿 当事人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和国土局直接注销,当事人为维护权益,阻止开发商施工,多名家人被行政拘留,无奈的当事人只好选择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当事人首先委托当地的律师维护权益,请求撤销县政府、国土局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全部败诉,在维权失利陷入绝望之际,委托人听说附近一户农民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冯凯律师代理拆迁纠纷获得成功解决,于是通过打听,找到了万典律师事务所。 绝地反击,连续九次打赢民告官 2012年,当事人聘请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冯凯律师维护权益,成果打赢土地登记诉讼,之后又因解决补偿争议,引发了一次征地不作为诉讼、两次不予补偿决定诉讼、两次补被告共计败诉7次,加上二审,总败诉的次数为9次,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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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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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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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09
拆迁补偿律师在客户心中所处的具体位置,与客户现阶段的实际处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毕竟拆迁补偿牵扯在内的人员一旦变多,责任划分不到位的基础上,关于补偿费用的分割疑点重重,亟待重新梳理。面对令自身困扰的种种不利状况,客户所能做的便是雇佣正规靠谱的律师,眼下需确认的关键一环便是针对律师的筛查。1、在业内获取的反馈较佳判断拆迁补偿律师的品质是否处于较高水准,一味听取对方描述的内容有失偏颇,客户要懂得结合律师在业内获取的反馈,再加以比对会更加有的放矢。简而言之,客户既要懂得掌握律师本人的基础内容,还需把着重点聚焦于好评的比例上。2、对待客户的服务态度真诚拆迁补偿律师对待客户所秉持的服务态度值得商榷,无论客户现阶段的意向是否强烈,都应当选取态度真诚不敷衍的律师合作。有些影响力大的律师可能分身乏术,手头事务过多,一旦客户提出的要求较急迫,恐怕律师难以尽快给出答复。3、前期累积的经验相对丰富主动探究该类别律师在过往拆迁补偿案例中的表现是客户需面对的关键一环,这一点决定了律师积累的经验是否丰富。经验老道的律师能妥善应对突发状况,对于客户的协助更加具有针对性,一旦忽略此环节的比对,意味着会错失有经验的律师。如何化解拆迁补偿律师不到位的困境,客户要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不熟悉律师的情况下贸然开展合作,自身即将承担的结果不得而知,甚至干扰拆迁补偿。假如和律师正面沟通得到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尝试着从各种侧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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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17
由于拆迁补偿与自己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他有可能让自己一跃成为富豪,也有可能让自己陷入无边无际的苦恼,由此在自己面对拆迁问题觉得力不从心,是还有必要找一个拆迁补偿律师来帮助我们理清将拆迁事项理顺清楚,更好地提高拆迁标准,今天靠谱的拆迁补偿律师就带大家认识一下拆迁补偿的“四不要”。一: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有些拆迁方为了让你尽快完成协议的签署,会口头承诺你可以进行回迁,但是在拆迁方拟定起早拆迁协议文本的时候,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这样“回迁”就不能实现了。二:不要签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法律禁止的,因为它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有的拆迁方会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做出令人心动的协议,让你签订一份空白协议,使得拆迁户被忽悠蒙骗,签上自己的姓名,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之后,他们会随意进行填写,这样就与口头承诺相差甚远,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才明白自己已经陷入陷阱之中。三:不要签笼统的协议对于一个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说,内越详细就会对拆迁户越有利。但是你会发现,拆迁方递到你手中的协议文本,一般都会是比较抽象和笼统的,对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却故意回避。四:协议要留存底子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共同进行公正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需拿着有这个协议,在实践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幌子拿走拆迁户签字并按上自己手印的协议,而迟迟还不到拆迁户的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有机可乘。以上就是拆迁补偿,律师给大家总结的拆迁四不要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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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11
如果问我们身边的老百姓这些年来对于城市的巨变有着什么样的感受,我相信大家的回答应该都是围绕着楼房变多了,城市变干净了,街道变宽敞了,城市规划也变得更加合理美丽了。若去问一个房屋征收律师他们的回答相信也是一样的,同时在他们看来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让不少被征收房屋的老百姓住上了更国宽敞明亮的好楼房,手里的余钱也变得更多了,也是我国房屋征收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结果,更是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为什么这样说呢?事实上房屋征收相关的纠纷并不是个例,而是很长一段时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若说从前老百姓不懂使用法律手段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而使众多家庭在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遭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房屋征收专门执业律师的出现,则为百姓提供了贴心且全面法律咨询服务,使得其中的大部分纠纷问题都能到了妥善解决。如果让一个普通百姓能够熟知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条这是相当困难的,毕竟并非所有的人都会有幸经历房屋拆迁征收这样的好事情,只有在遇到时才会想具体了解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能够帮助自己解决哪些问题。所以大部人在面临房屋拆迁时都难免感到困惑无力,甚至手忙脚乱。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老百姓担心自己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金以及房屋归属权,这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这时房屋征收律师就能体现出他的重要作用了,他们给百姓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还能监督补偿款的到位情况。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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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 - 22
土地征收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土地资源在城市和农村重新配置的过程。土地征收改变了农用地的原有用途,将其转变为住宅、交通、商业等用途的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目的是什么呢?1、实现利润扩大化土地征收行为的本质是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新配置,由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位置的固定性、比较效益差异以及边际报酬递减等资源和经济特征所决定。城市中的土地在利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再继续开发有限的城市用地时,其边际报酬会出现递减,无法实现利润扩大化,因此转向城市外围的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便有利可图,这就诱发了农地征收现象。2、满足公共利益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这两种土地资源竞争配置的结果就是农村土地被征收转化为建设用地,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加,而这一般是通过土地“农转非”,即征收农村土地,改变原有使用用途和性质来进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征收农村土地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供给的主要方式。因此,土地征收的本质与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密切相关。土地征收是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用地需求才能行使征地的权利。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对于征地补偿‍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尽管征地补偿‍的“公共利益”范围难以界定,但对于明显的商业化、盈利性的项目用地应坚决遏制。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有两种途径,即土地征用和土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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