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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待改造,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一览

日期: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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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新闻网消息:经过摸底排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7万个,从调查和各地反馈看,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意愿强烈。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请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全面排查,汇总统计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截至5月底,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

旧城改造征收房屋的,也应该按照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其中:

1、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依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依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4、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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