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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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释义】本条是对土地管理体制的规定。一、土地管理体制,即国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变化的。1986年以前,我国对土地的管理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分散多头进行的,在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管理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缺乏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系统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数量的控制,利用管理失控,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达1513.8万亩。面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止乱占耕地,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建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土地。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从那以后十几年来,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部合并组建国土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