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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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发〔2015〕19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6日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军事用地、本县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农村个人建房、政府储备的用地,不纳入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范围。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发展和改革、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闲置土地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闲置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以及认定调查、取证、测量、评估等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