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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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我市目前执行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涉征群众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改善城市功能和面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高质量规范性文件。但其施行至今已有十年多时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了上位法变更、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基层和被征收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亟待予以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规定与市政府第43号令部分条款存在冲突,需要通过修订保持与上位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一致。二是部分征收条款和补偿安置标准与征收实际和周边地区以及和市辖各县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物价等因素,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意见,我市目前补偿安置标准需要做相应调整,并需要建立相应调整机制。三是实际征迁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已超出现有政策的明文规定,存在所谓的明补和暗补现象,不利于审计工作开展,也易于产生征迁领域腐败。对基层执行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政策外”有关成熟做法,对其中的合理部分有必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四是我市市区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除了市政府第43号令以外,以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部分政策文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议事协调机构文件进行了清理,此次政策修订,需要对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相关征迁文件相关合理部分予以吸纳。二、 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