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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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青浦区泖阳港泵站、西塘江西泵闸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青浦区练塘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4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4平方米、建设用地73.5平方米、未利用地114.1平方米。2、 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二十村民小组4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2平方米。3、 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18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7.7平方米、建设用地292平方米、未利用地208.4平方米。4、 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181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1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88.9平方米、建设用地365.5平方米、未利用地356.1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190号、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19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