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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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孝妇河以北、姜萌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郊镇南营村、班里村、杏元子村、北郊镇政府、仇套村、韩套村、孙家寨村、胥家村、和家村;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科教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位置张周路以南、姜萌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郊镇北涯村、西涯村、东涯村、南涯村;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科教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工矿企业、村民住房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村两委制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开区管委会依法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