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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融政发〔2017〕 1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7月14日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及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6〕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费。第三条 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本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县国土资源、住建、财政、公安、法院、工商、农业、人社等部门及涉及乡(镇)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所需各项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并接受监督。第六条 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全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发展建设需要,在当地媒体及征地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在拟征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