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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4 年11月11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19号)和《关于温州市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3〕201号)精神,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的海城、星海、沙城、天河四个街道) 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村(居)民私有房屋的改造建设。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D级危房是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检测机构鉴定,鉴定等级为D级的房屋建筑。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采取证据保全,拆除后应及时报街道和房管部门备案;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应停用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四条 各部门依据职能承担各自职责。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