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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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钱门塘路以南、百泉路以东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吴塘河、南至野黄泾、西至百泉路、北至钱门塘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外冈镇管家村东甘组353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2平方米。2、 嘉定区外冈镇管家村李家泾组637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8.8平方米。3、 嘉定区外冈镇管家村西甘组59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3.1平方米。4、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马陆泾组475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60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972.1平方米。5、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唐家组11049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46.4平方米、建设用地16.5平方米、未利用地14329.2平方米。6、 嘉定区外冈镇施晋村赵家村组20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3.9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