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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恒飞路以北、中泉路以东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恒飞路、西至中泉路、北至地块边界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卫家组58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2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12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