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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13〕19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县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拆迁安置供地报批程序 (一)乡镇(建设平台)根据《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关于加强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13〕115号)和《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苍政办〔2013〕1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尽早落实土地指标,完成安置地块勘测定界图,做好安置地块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并报住建部门审查通过。 (二)拆迁安置地块落实后,拆迁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等材料向乡镇(建设平台)提出建房申请。 (三)乡镇(建设平台)在收到建房户建房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要在当地电视台或报纸上公示15天,同时将报批相关材料移交住建、国土基层所(分局)审查。 (四)国土基层所(分局)就乡镇(建设平台)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3年7月1日之后的须经县征收办备案)和相关资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