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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1088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前庄村孔庄村民组、钱底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4.6487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前庄村孔庄村民组、钱底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4.6487公顷,其中农用地4.2208公顷(其中耕地3.9056公顷)、建设用地0.4279公顷。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8〕97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等规定办理。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