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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二、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三、林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四、其他:包括:农村房屋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新农村建设等名义下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因为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目前,一些“小产权房”在销售环节存在某些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因此,许多人误以为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小产权房”,只要买方人是本集体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提供了相关审批手续,就可以确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一、取得土地后是否必须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证书有什么作用?土地登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确定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土地证书是由土地权利人持有,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登记的内容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相应的土地交易和置换频繁。但是,由于部分人缺乏土地登记知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进行土地登记。二、为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增加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1)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4)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目前农村土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承包地、宅基地为代表的农村集体土地,另一类则是以国有农场为代表的农村国有土地。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1、《土地管理法》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宅基地;(4)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政策非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3、《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对于承包合同到期而没有交还的承包地,以及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该承包地。此外,对于因国家公共、公益性工程需要征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不过需按照相关...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在农民退出自己的宅基地后,在一段时间内是属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如果是这样,政府是能够回购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于宅基地本身的质量也有要求,主要包括:1、宅基地上的房屋质量以及装修都比较好;2、宅基地本身安全牢固,没有出现凹陷、地基不稳等问题。对于这一类房屋,目前有试点地区的做法是通过政府回购之后对房屋进行重新修缮,然后用来安置特殊贫困群体,类似于“安置房”、“廉租房”的概念。具体操作流程上一般是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和村集体完成退出手续之后,政府再从村集体手中回购这些符合要求的宅基地。不过这种情况下政府回收的价格一般不会太高,除非是邻近城市的城郊地带,且有快速发展之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综合当前各试点地区的做法来看,主要有:1、复垦作为新增耕地对于退出了的闲置凋敝了宅基地,如果能够达到复垦的标准,则可以进行耕地复垦,然后作为新增耕地进行集体分配或者用于当地的耕地占补平衡。2、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有的地区是将农民退出了的宅基地用来发展乡村旅游,包括民宿、休闲养老、农产品加工、文化教育等,可以采用村民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经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分配方式可经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3、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如果当地有建设项目需要,可以将退出的宅基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就地进行项目建设,征收的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4、政府回购。综上所述,对于已经退出的农村宅基地,政府是可以进行回购处置的,包括其他处理方式在内,核心点都在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促农增收”,相信在今年年底试点结束后,对于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问题,很快就会有答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征收流程: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来看,如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的。(1)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前张贴拟征地公告;(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被征地人:对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并制表签字;(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进行上报;(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批准后,在村里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召开听证会,无异议之后进行报批;(6)村委会+被征地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7)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支付补偿安置费用;(8)被征地人:领取补偿款后按期交付土地。2、补偿事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部分地区还补偿社保费,具体参考当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方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征收流程: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来看,如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的。(1)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前张贴拟征地公告;(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被征地人:对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并制表签字;(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进行上报;(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批准后,在村里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召开听证会,无异议之后进行报批;(6)村委会+被征地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7)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支付补偿安置费用;(8)被征地人:领取补偿款后按期交付土地。2、补偿事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部分地区还补偿社保费,具体参考当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方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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