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拆迁,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弱势的被拆迁个人,其实,除了个人以外,企业也常常成为拆迁的另一类主体,稍加浏览各类拆迁新闻,往往能看到企业主欲哭无泪,欲维权却一点头绪也没有,索要赔偿也要不到合理价格。当遇上拆迁时,如果不了解可以获得的赔偿,极有可能使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有甚者由于企业是承租方,被排除在拆迁协商以外,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当企业遇上拆迁,究竟可以拿到哪些补偿呢?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企业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
2.厂房重置成新价。也就是企业厂房重置再建需要的钱。一般实践中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要符合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当按照房屋来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来讲,包含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财务费用损失。各地有所不同
4.装修附属物。实践中企业生产所用的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5.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搬迁费用。
6.奖励费 为了鼓励企业配合拆迁行动所给与的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这部分损失由于要结合各地经济水平、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各地的差异较为明显,尤其是发达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别较大。这部分也是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尽力争取的利益。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