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的含义,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但它又是真实存在的一种状况,网络上有不少对棚户区评判标准的释义,综合起来理解其实就差不太多了。在各地建设过程中,由于规划不完善、发展不均衡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了结构简陋、抗震防火性差、密度拥挤;居住环境恶劣;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的房屋集中的片区,基本上这就叫做棚户区。一般认为,“连片集中”是棚户区的一大特征,故此农村宅基地上的独栋别墅从严格意义上说根本不能适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出了可以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款项:(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显示,各地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这就明确了棚改一定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实施。实践中,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大致混同,名称中都带有“改造”二字,所使用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也是相似的。
在实践中,经常有居住环境并不差,甚至没住几年的新房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事情。被征收人在这种“被棚户”的情况下一定是受损失的。如果您认为自家房屋的情况被纳入棚改是明显不合理的,就要及时着手准备维权,见到征收决定尽快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