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律师】2020年,征地拆迁3大重要文件,事关补偿!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有的被征收人稀里糊涂签了协议发现晚了,有的看不懂评估报告,评估不合理,也找不出原因。有的因为补偿标准太低,到处上访,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作为被征收人,想要提高补偿,就需要来了解究竟什么影响了补偿款?采用哪些方式可以提前救济,争取合理的补偿?
1.房屋评估报告
大家都知道,房屋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有些拆迁方经常会在房屋评估报告中做些文章,房屋评估报告如果不合理,那么补偿就会很低。想要提高补偿,就需要推翻评估报告的结论。通常房屋评估报告审查需要看,房屋评估机构是否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还是拆迁方指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否符合资质,是否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人等等。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先复核后鉴定。
2.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是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来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是计算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重要依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实践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其不是独立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先裁决后诉讼。
3.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协议应当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被征收人一定要切记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万典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尽可能的及时委托律师维权,律师介入的越早,越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拆迁中的任何文件都要重视起来,以便作为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