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往往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好多网友提议,“不就是纠纷嘛!可以走行政诉讼呀”。
行政诉讼通俗点说就是“民告官”,好多老百姓会通过这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具体要应该告谁,告谁才能为自己征求更多的补偿,好多的人真就不太清楚了。
这里万典律师为大家梳理一下,在打拆迁官司中,到底应该先告谁!
从征收公告发布的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将来要面对的部门可真不少,如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
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相关流程复杂,万典律师在此要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征收主体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涉及到复议,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视为被告。
如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要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那么复议机关则是被告。这里可不要弄混哦!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才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才是被告。
在以往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如果是某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起诉对象就不是指挥部,而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最后万典律师提醒您
总结以往的维权案件中,明确诉讼主体对案件的成败起着事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诉讼主体搞错的话,轻则发回重诉,重则关系立案,浪费诉讼时间。这可是关乎案件能否正常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各位被拆迁人可要提高意识,切勿当儿戏啊!如遇到搞不明白的地方千万不要自己琢磨,一定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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