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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朱家角镇D6.D7地块南侧道路(暂定名)新建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港周路、西至规划道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52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107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253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25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20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