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幼苗等的补偿标准。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土地资源状况、产值、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并且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对因征收房屋、临时安置等原因,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房屋拆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实际上,许多征收项目违反了本条“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严重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甚至在补偿到位前先行强拆,这是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