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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设局借拆违之名行拆违之实,法院判决: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来源:
时间: 2021-10-14

引言

房屋征收,基本都有对房屋、建筑物确认的程序,包括其合法性的认定,对相关建设是否应当补偿或拆除、以及是否应当通过拆迁、征收程序来处理等等。


具有招商引资背景的企业,通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政府承诺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在当地建厂经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在面临征地拆迁时,由于企业征收涉及利益广,征收成本大,在拆迁过程中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很多。行政机关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往往以拆违代拆迁,这属于滥用职权行为,此执法目的不具正当性。

征收方设局借拆违之名行拆违之实,法院判决: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国家对于征收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地方的征收拆迁无视国家制度规定,表面依法征收,背后却违反法定的行政程序,特别是在“违建”拆迁中表现明显,拆迁先拆违,甚至是为了压低补偿或不给补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很多合法居住的房屋蓄意认定为“违建”,直接实施强拆,而被征收人由于对违建认定政策了解不足,以为房屋真的违建,只能选择妥协,签下不公平的协议,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拆违代拆迁如何维权?


征收方设局借拆违之名行拆违之实,法院判决: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具体案例介绍


张某位于某区的合法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2017年12月26日征收方下发了签约通知书。本来张某积极配合征收方工作,与之协商谈判,希望能有一个合理满意的补偿结果。


但让张某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4月26日,拆迁办突然中止与林某的谈判,反而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林某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林某限期自行拆除。而这期间,张某自始至终没有收到征收方的任何赔偿方案。


张某傻眼了,房屋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


张某的土地房屋是在2008年家庭分户后,经当时村委会口头同意,从其他村民手中合法租入宅基地,当时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年,张某在租入的宅基地上建设了自用住宅,且此房屋是林某唯一的住宅了。对于张某房屋的建设,村委会并没有表示否定,张某一直合法居住至今。


而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却在征收过程中说房屋是违法建筑了,还不分青红皂白的就将房屋强拆了,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况且房屋强拆了,张某就没有住房了,赔偿也没谈成,更没钱买新房了。最终提起上诉


诉讼中,经过调查张某的房屋为合法取得,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且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下达限拆通知书时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居住权和当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历史背景,属于行政行为履行有重大瑕疵。其实质属于借拆违之名行拆违之实,规避征收程序,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被告辩称:当事人房屋没有办理过批地建房手续,没有合法的审批材料,所以是违法建筑。且在强拆当事人房屋是履行了通知程序,属于合法强拆。


首先,没有办理批地手续、没有合法的审批材料是由于当地历史原因导致,并不能归责于张某。


其次,对于通知程序,也属于履行不完全。限期拆除房屋,除了通知当事人,还需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涉及像“限期拆除”这类设计标的比较重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还有要求听证权。在该案中,征收方都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强拆行为亦属于违法。


征收方设局借拆违之名行拆违之实,法院判决: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该案拆除行为系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该案中征收方没有履行相应程序,强拆行为违法。


其次,征收方主张是违法建筑的拆除,但实施强拆前,并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应确认违法。



这里给大家补充一下什么是以拆违代拆迁


以拆违代拆迁是现在征收方最常用的拆迁套路和惯用伎俩,为加快征收进程随意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以法律规定违建不予补偿为借口,企图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实施强拆的行为。


万典律师提醒您注意

关于违建认定及拆除国家都有严格规定,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征收方也没有权利立刻拆除,法律规定了被征收拆迁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房屋被认定违建的,一定要注意时刻提高警惕,及时联系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避免被征收方的套路,保住房屋才是掌握主动权的前提。



万典简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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