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493
2018 - 03 - 08
点击次数: 26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旧住房综合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建筑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其管理。  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保留建筑、经市政府批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内的改造,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条(改造原则)  旧住房综合改造应当遵循业主(公房承租人)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  第五条(改造内容)  旧住房综合改造内容包括:  (一)将厨卫不独用的旧住房通过改造使其独用成套;  (二)对涉及扩建或加层的旧住房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  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中,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规划技术要求,增加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等内容。  第六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旧住...
494
2018 - 03 - 08
点击次数: 178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福悦里廉租住房翻新及提升改造项目委托监理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S-2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福悦里廉租住房翻新及提升改造项目委托监理单位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福悦里廉租住房翻新及提升改造项目委托监理单位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S-2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第1包其他服务福悦里廉租住房翻新及提升改造项目委托监理单位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26   三、项目预算  2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495
2018 - 02 - 23
点击次数: 212
天津市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确定土地权属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确定土地权属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 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荒山、荒地、滩涂、各类建设用地。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城市市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为农村或郊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五条  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  土地改革时没收、...
496
2018 - 01 - 17
点击次数: 32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已经于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
497
2018 - 01 - 09
点击次数: 422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
498
2017 - 12 - 05
点击次数: 36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年初,我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7〕1号),要求各地依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通知下发后,各地迅速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多数城镇已经完成初步成果,有些已经通过省厅验收,有些已经向社会公布,但是仍有个别市县进展缓慢。为了完成既定目标,请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尽快完成更新,及时申请验收,按时向社会公布,并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督导。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最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土地利用处,并请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本县(市)最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土地利用处。                                                   ...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