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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评估报告并不意味着同意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时间申请复核评估结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法定时间内可以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又根据该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1、宅基地的类型,包括哪些?包括三种类型:(1)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2)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3)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2、宅基地所有权,是什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因此,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3、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即确定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3、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宅基地可否转让?可以。宅基地可以转让,但转让是受限制的。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宅基地可否继承?存在争议。原则上来说,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当使用权人逝去后,集体可以收回该土地。但实际操作时,如该土地上建设有房产,根据《继承法》则房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间接等于继承了宅基地。再加上如今此方面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以及农村居民观念上主观性,也造就了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足,因此,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继承的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原则上虽然无法继承,但可以申请。本集体成员可以向集体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宅基地,能否抵押贷款?可以,但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抵押贷款。1、现在全国大概有100来个县在试行农村宅基地抵押,因此这些县份可以抵押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的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目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2、银行是否接受宅基地抵押贷款。就算有政策允许抵押贷款,但当地银行不接受宅基地抵押贷款也是无法贷款的。3、证件资料是否齐全。银行等机构要求递交的证件资料齐全,才能顺利办理贷款,否则同样无法办理贷款。二、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不少在北京奋斗的人,都有在北京买房的心愿,但是高额的房价,却让人望而却步,但近年出现的共有产权房,房价确实很吸引人,那非北京户籍家庭,能否在北京,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非北京户籍的家庭,是可以在北京,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因为有规定,北京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北京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2、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能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2、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3、申请家庭已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但申请其他项目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4、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有偿退出土地的人:随着农民进城的政策推动,许多农民已经进入到城市生活和居住,而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这一类就导致许多农民朋友的土地被搁置荒芜,而为了鼓励这部分农民朋友将土地灵活的使用起来,相继出台了土地流转和土地有偿退出政策,尤其是农村土地有偿退出,让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可以将承包地、宅基地等交回农村集体组织,从而获得相应的补偿,不过在交回土地之后,将不能够享受到征地补偿。2、擅自违规开荒的人:目前国家在土地征收时对开荒土地的补偿主要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经过批准的开荒地,这一类土地将会以承包地方式的进行补偿;另一类则是未经运行擅自违规开荒的土地,这一类土地由于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朋友是经过违规开荒,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只会给予土地附作物补偿,而不会给予土地补偿。3、闲置、滥用被收回土地的人: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过程中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土地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并且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闲置三年以上的耕地,和违规滥用、破坏土地等行为,其土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闲置荒芜、滥用土地等行为导致土地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的,也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荒废宅基地: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许多的农村人口都逐步进入到了城市,甚至许多农村家庭都举家搬迁进入到了城市,导致农村的宅基地出现了荒废,甚至部分房屋由于长期闲置而出现倒塌等等问题,这些都导致农村宅基地资源遭到了极大的浪费,所以在农村宅基地改革时国家就明确提出房屋倒塌、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其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2、面积超标宅基地: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保障,国家也愈发重视农村宅基地的公平性和宅基地资源的保护,可由于在历史的使用过程中,许多农民朋友存在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等问题,而针对这一类问题国家也正在积极进行整治,确保宅基地的公平性,保障农民朋友的权益,尤其是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国家明确指出将要开展一户多宅的清理和多占宅基地的收费工作,将违规违法的一户多宅进行房屋拆除,收回其宅基地,而对于合法一户多宅和超占的宅基地,将会适当的收取一定的费用,确保宅基地的公平性。3、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农民朋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要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之后,才能够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相关部门对于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也做出了一定的界定,如果超过了这个界定,或者未经申请审批占据宅基地,都是属于非法占据宅基地,而对于这一类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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