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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什么是村委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它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二、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根据本条规定可知,村委会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负责调解村内矛盾和纠纷,协助维护村部治安,同时可以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自己的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政府开展工作。根据本条可知,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工作,基层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但不得干涉依法属于村民自治的事务。(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征地拆迁中,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司法强强制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那么,什么条件下,对市、县级政府,已经申请的司法强拆,法院会驳回其的司法强拆的申请呢?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类似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该法条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是关于时间节点,价格最低也应当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价格,因为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当下,房价可能瞬息万变;第二是对“类似”的理解,所谓类似要参考房屋的地段、用途、楼层等信息,比如房屋位于市中心还是郊区,是门面房还是住房亦或是写字楼,高层、中层还是低层;第三,要参考二手房的价格,但是二手房的价格通常具有不透明、不稳定性,它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等一些其他因素有关。被拆迁人面临的问题是,根据《征补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而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因此其确定的评估价格往往比较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孔庆峰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标准,该指导案例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这里需要理解“就近”二字,律师认为就近即是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的商品房的价格,同时,即使是距离最近的商品房的价格也不一定是完全相同,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参考标准时可以选择该区域内...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征地拆迁中,有时拆迁方为了效率会忽视居民在房屋拆迁中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导致很多拆迁户感觉不合理,心里不满而又委屈,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何种具体权利被侵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了解拆迁户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哪些权利。第一,提出意见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此,被拆迁人在公布之日起30日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同时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第二,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评估机构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如果众多被拆迁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等方式来确定。第四、安置方案选择权。...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一)何为违法建筑?“违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例如在耕地上建造房屋;(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常见的有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此,当您被通知您的房子是违建时要确定您的房屋是否符合其中之一,冷静处理,不要被拆迁人的宣称的拆迁吓到。(二)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哪些到底是真违建还是被违建,了解违建的认定主体至关重要。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四,其一是法定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要查处城市中的违章建筑;其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行局,它本身无权需要省级政府授权才能查处违法建筑;其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负责查处农村的违法建筑,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其四是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这一类在实践中不常见。作为被拆迁的你一定要知道除...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强拆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强制拆除房屋。因此,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拆迁房屋用尽各种手段,有的被拆迁人一觉醒来,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有的被拆迁户被迫拆迁;各种违法强拆不胜枚举。那么合法的强拆应当如何如何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中断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当您遭受以上强制执行方式时要大胆维权,同时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当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一是强制拆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强制拆迁的手段是否合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获得最终裁决,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第二,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第四,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第一:为什么要做房屋评估?在征地拆迁前期,征收方应与被征收方协商,对房屋进行评估。如果征收方未经房屋评估或者评估机构没有资质就进行拆迁,此类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进行房屋评估主要是为了帮助征收方与被拆迁方明确房屋的实际价值,这是双方房屋征收补偿谈判的基础。第二:如何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的。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征收方应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目前市场上的房屋评估机构鱼龙混杂,被征收人在选择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考虑哪些因素?评估房屋价值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作出之日起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相关用途、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第四:评估机构用何种方法进行认定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评估前应当首先判断评估的房屋是哪种类型,即(1)若是商品住宅,则应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2)若被征收的房屋有相应的商业活动,具有经济效益,则应当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3)若被征收的房屋还在建造过程中,则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第五: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都测量哪些内容?房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探,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测量、绘制房屋示意图;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一、拆迁奖励合法吗?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在大多数时候会设置有拆迁奖励,即在短时间内签约的被拆迁方可以得到丰厚的奖励,并且拥有优先选房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可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此可以看出,一定数额拆迁补偿奖励是合法的。二、高额拆迁奖励的陷阱:国家鼓励拆迁方对积极配合的拆迁户给予一定数额适当的奖励。奖励本身是令被拆迁方开心的事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样。目前巨额拆迁的种类花样繁多,不仅针对单个拆迁户出现远高于补偿标准的拆迁奖励,更出现了整个小区连带的补偿机制。在背地里,拆迁方通常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方本应得到的拆迁补偿中扣除,被拆迁方签字之后,既没有得到相关的奖励,也失去了维权的机会。三、“三步走”面对高额拆迁奖励:首先,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应当保持理性,分清奖励和补偿的主次矛盾。拆迁奖励是建立在合理合法拆迁补偿基础之上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应当签字取决于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拆迁奖励一般作为额外增加的内容,其数额一般不会过高。拆迁补偿费用是被拆迁人应当得到的合理利益,而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过程中的核心。对于拆迁方提出的高额拆迁奖励,被拆迁方应当合理分析,不能因此喜出望外,拿着拆迁方提出的空头支票就什么都不管不顾的就签字搬迁,最后反而得不偿失。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发展,很多房屋面临被拆迁的问题,甚至有些房屋面临强拆风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影响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上述的非法强拆、暴力拆迁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强拆,但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强拆方式。一、什么是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知:司法强拆,指的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方依法作出相关的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二、司法强拆如何救济?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异议;(2)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被征收人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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