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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房屋价值评估是影响房屋价值认定的直接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只要其经过了暂定期的考核,具备三级资质,便具备了评估的资质,可以出具评估报告。三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房子被强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6个月内起诉。若我们知道房子被强拆,但是却不知道可以针对强拆行为进行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讼期限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强拆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什么情况下起诉期限可以是20年呢?只有一种情况,法律表述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房子被强拆,但因为某些原因,在20年内被强拆人一直都不知道房子被强拆了。若被强拆人在第21年知道房子被强拆了,想去法院起诉,这时候是过了起诉期限的,想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难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能较大程度的“增大”房屋面积:购房时的面积并非是按照套内面积(实际面积)来计算的,其包含了公摊面积。且公摊面积并非透明的,也就是说购房者根本不知道除去套内面积后的所谓“公摊面积”到底公摊在哪,这也就给了开发商任意确定公摊面积,增大房屋面积的机会。二、重复计算公摊面积:如前所述,公摊面积不透明,购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摊面积是自己的,也就遑论使用了。实践中,常有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被算作公摊,又被划为停车位售出,这明显系重复公摊。以北京为例,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报道,北京五环及五环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至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至30万元/个之间,若建100个停车位,就能带来好几千万的利益。而实践中,这个数字可能更高。三、公摊面积被开发商用于出租牟利:在一些小区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广告。理论上说,既然这些地方是业主公摊的,业主们也就对这些地方享有所有权,广告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所有。但事实并非如此,广告收入并没有进入业主们的腰包。(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目前国家对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公摊面积,有的公摊面积之大,令人咋舌。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了52%。据资料显示,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较高一些。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这就意味着不仅你的实用面积,你家的电梯、楼道、过道、地下室,甚至是门后的警卫的面积都是你需要公摊的面积,计算到你的建筑面积里面。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压力不可谓不大。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管理混乱,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而且其需要支付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也更多。尤其是遇到拆迁,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拆迁人时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产权置换不得低于“拆一还一"。但明明拆迁前200平米的房子,最终却只置换了120平,一问才知道80平是公摊面积。小编在此提...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二、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三、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四、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差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一旦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立马就生效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就有了保障。但是,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方通常都会非常积极且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所有的条件,但是等到签完字之后没隔多长时间他们就反悔了.......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拆迁方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是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的撤销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办?《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拆迁,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并没有经验,通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都不明确,导致以后拆迁方履行时会出现违约或是不认账的情况。对此拆迁协议合同内容一定要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其次还要有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三、拆迁协议里约定违约责任:通常来讲,虽然拆迁方所答应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近几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的出现,拆迁方又急功近利的促进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都遭受了一定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提前防备,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相关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上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进入拆迁方的圈套。另外,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一旦...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一般来说,你跟开发商签好房屋拆迁协议之后,那么就得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做。但是,有些开发商在签好合同书之后,不遵守拆迁协议,还没交拆迁补偿款就开始拆迁。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你发现开发商不遵守协议违约的,那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没有说要怎么解决的,一般就是在违约责任那一栏。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开发商在房屋拆迁时不遵守拆迁协议该怎么办?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看看他现在不交补偿款究竟是因为财务问题,还是就不想给了,要是财务问题,你看看他能不能拿出个具体的交款日。并且,你可以在协商的时候要求他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履行协议,并且还不别忘了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开发商在房屋拆迁时不遵守拆迁协议的处理方法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大家都知道,按照婚姻法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要进行财产分割。要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拆迁之后,离婚时也要分割拆迁补偿款。按规定,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是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的:  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所以,你要确定你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首先就得确定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其实跟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一致。  2、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要是对方全部私吞你的补偿款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追回。  但是,这里平均分配还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谓的五五分了。  3、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被征收以后,被征收的人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方式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随意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就是说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其次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拆一还一,坚守先补偿后搬迁。对于拆迁补偿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房屋拆迁实施当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拆迁程序的合法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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