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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在拆迁办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那么首先,我们来谈谈拆迁办测量的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时该怎么办?当我们房屋在拆迁办测量下的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所以,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我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异议。其次,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这也是常见的。对于房屋的建造,许多人为了住的宽敞一些,会在相关部门许可建房的面积之外,进行扩建房屋,以至于到了拆迁的时候,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征收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当然也希望越多越好。当然,现实中确实也有因征收拆迁而暴富的,但毕竟还是只是极个别的被拆迁人。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还是只能在合理合法的水平上。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邻里间的补偿款项却也会有巨大的悬殊,这是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因为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虽然人口少,但是房屋面积大,获得的补偿可能就会比人口多,房屋面积小的被拆迁人的费用高。这时候人口多,面积小,补偿少的被拆迁人就不干了,凭什么我家这么多人,补偿那么低,这不公平……这真的不公平吗?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是按户口补合理,还是按面积补合法呢?  律师说法:  拆迁是跟户口有关系,还是跟面积有关系?这个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首先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法律上也赋予了我们法定的保护合法权益时间,我们应该怎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呢?如果你忽视了一些期限, 一旦过期,就会丧失通过法律救济的机会。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又不提起诉讼,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去主张将无济于事。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3,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目前的立法现状并没有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进行具体的规定,而是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甚至是通知会议纪要里面,为了能让读者对该问题有清晰的了解,小编列举了以下文件的大体精神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按正常的逻辑讲,农民的土地被征收,那补偿费用自然而然该归农民朋友所有。听起来似乎没毛病,但是在实践中农民朋友拿到的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费用却并不多,甚至很低。而有很大部分补偿费用却会在村集体的手中,这就导致村民能拿到的补偿费很少了。因此,很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对此颇有意见,为什么我的土地补偿费用会在村集体手中?这是不是损害到我的利益了呢?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地方确实也存在村集体侵占、挪用、贪污村民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形,对村民合法权益损害巨大。对于村集体成员贪污、挪用或侵占土地补偿款的,如果查证属实,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对其进行惩戒,严重的涉及刑事责任承担。所以对于这样的现象被征收人是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的。但除了这样的个别情形,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是不是会有分配给村集体的呢?被征收的农民又该拿到多少的征地补偿款呢?律师说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对于集体土地,因为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补偿费就要补给村集体,也因此,在整个的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中,村集体是可以拿到土地的补偿费的。但村集体能全部拿到的仅限于土地补偿费,至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征地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重大切身利益。随着征地拆迁范围越来越大,受影响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对于征地拆迁,如何选择好拆迁补偿,对被拆迁人后期生活来说至关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拆迁补偿。而在征地拆迁中,有的人会因拆迁一夜暴富,而有的人却一夜返贫,这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补偿方式选择的不同。那被拆迁人到底该怎样选才最划算呢?选择产权调换的优势: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安置房。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最大的优势在于价格上。对于大部分的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拿北京的房屋征收拆迁来讲,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房屋,基本平均价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对于安置房来讲,平均价格仅仅在10000元一平米,这样的价格优势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是非常有利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劣势:安置房在价格上有优势,相对的,它的劣势在于房屋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选择。在实践中就形成了回迁的安置房,比被拆迁人当初选择的安置房的房屋规划图上的要远,这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损失。还有点就是一般安置房都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交房,这样被拆迁人就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了。产权安置涉及比问题比较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往往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者说是过渡...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评估报告异议期限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即,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维权期限《征收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有被征收人问,我们村最近修路,需要征地,当地政府补偿规定是外嫁女没有权利享受补偿,户口在本地也没有补偿权益,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有类似的事件,外嫁女在外家没有落户,也不能有补偿权益?外嫁女的尴尬是谁给的?难道家中房产分配也没有外嫁女的份?在一些农村有这样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是不享有该农村的任何权利的,甚至连家中房产的分配也没有份。那么这样的说法究竟能否站得住脚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外嫁女的案件。今年60岁的蔡老汉,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和妻子秦某膝下育有一儿一女,儿子蔡卫某2003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轮胎企业上班,户口随之迁到了工作单位所在地,女儿蔡佩某在当地开了一家美甲店,一家人日子过得舒心如意。2010年,村里要建集中居住区,蔡老汉家的平房被拆迁,夫妇俩拿着1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儿女给的一部分钱,在集居区盖了一幢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但一直未进行初始产权登记。建房时,由于蔡卫某已成家立业,和妻子一起住在单位的宿舍里,而蔡佩某尚未出嫁,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因而,建房选址申请表上蔡老汉家人口一栏便填了3人,即蔡老汉夫妇和女儿蔡佩某。破旧的平房换成了楼房,日子越过越好,老两口本可以安心地颐养天年。谁料天有不测风云,蔡老汉的老伴秦某患上了癌症,2015年3月去世了。母亲生病期间,兄妹二人因照顾母亲、支付医药费等...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早已不是新鲜事了,当房屋被强拆和偷拆,被拆迁人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何行使这项权利,获得应有的赔偿,今天为大家讲解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申请国家赔偿的5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 违法实施罚款、吊...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降低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开支,政府常常采取的套路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以”危房”之名进行拆迁这一套路。先一纸公文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以“危房改造”之名来逼迫当事人妥协,以极低的补偿费用甚至是零补偿来获取土地。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些:一、何为危房治理1.危房指的是什么样的房屋;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危房治理主体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3.申请危房鉴定主体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4.危房治理程序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由当地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5.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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