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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征公告[2018]95号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济青高速以南、孝妇河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郊镇双枣村、后草村、前草村、陈套村、孙家村、太平村、十里村;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1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