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房屋征收拆迁时拆迁方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被拆迁房屋依法征收拆迁,拆迁方不得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违法强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还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征收方打着拆除“违建”的幌子进行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对此常常束手无策,只能自己蒙受损失。其实即便是强制拆迁,即便是拆除违建,也不是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强拆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定流程,如果不按程序走,都属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维权。谁有权进行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强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有可能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2 - 01 - 24
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其中有些文件非常重要,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吃亏,也可能为维权造成阻碍。万典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征地拆迁中需要特别关注并谨慎对待的文件,希望能对各位被拆迁人有所帮助。01土地预征收公告土地预征收就是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之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公告即为土地预征收公告。0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批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注意:见到《征地启动公告》等预公告后,不能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同时留意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如果内容不明确,为明确自家是否在征地范围,可直接向征地单位及村集体了解具体情况。另外此公告出现后,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活动,村民需关注自家的土地及房屋等是否调查登记正确,如有误需及时提出更正,并建议保留对自家调查登记的材料。03征地补偿决定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拟征地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与拟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未达成协议的,...
更新时间: 2022 - 01 - 20
土地征收一直都是农村居民面临的大难题,通过土地征收确实能够获得不菲的征地补偿,但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却也存在很多损害农村居民权益的行为。强征、强拆等问题时有发生,农村居民基本权益都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同时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村居民后续如何生活也是农村最为关心的问题,现阶段国家也正在规范农村土地征收。01国家政策加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2020年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指出规范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并明确了为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同时国家还指出土地征收不仅要给农村居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还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水平不降低!2021年之后,国家也正在大力推动村庄规划和合村并镇改革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土地征收,所以国家也出台了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不仅指出要保障农村居民耕地、宅基地权益,保障耕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加强耕地保护。对于土地征收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就明确指出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保障土地征收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并给予农村居民公平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土地征收过程中还需要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以及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公示,让土地征收流程、补偿等根据公开、透明、公正!而随着土地征收制度新规的出台,三类情况下农...
更新时间: 2022 - 01 - 18
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同样都是征收拆迁,为什么不同地方给的补偿不一样?甚至有些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村,面积也差不多,给的补偿都有差别?事实确实是这样的,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了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但是实际上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房屋自身的价值、用途、地段等等,这些条件的不同都可能导致拆迁补偿的差异。今天万典律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影响房屋拆迁补偿一些常见的因素。01房屋结构和成新程度房屋结构的不同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也不一样。房屋有木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类型。一般情况下,钢结构的价值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价值砖混结构的价值木质结构的价值。房屋的成新程度也影响补偿。房屋使用时间的长短对房屋补偿价格影响也是明显的。一般而言,房龄越高,价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历史和特定意义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龄因素来评估,否则会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对于这种房屋,其价值往往要高于新房。02房屋用途房屋用途的不同补偿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经营使用,还有的用作厂房,仓库使用。一般情况下价值的递进状态为商业性用房的价值住宅用房的价值工业用房的价值。03房屋区位在一个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更多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的区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繁华程度,同样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价值差距是十分大的。比如靠近学...
更新时间: 2022 - 01 - 17
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就是拆迁评估。这一环节很多人不太重视,或者是过于相信拆迁方,自己基本上没怎么参与。其实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拆迁人,完全有权利参与房屋价值评估这一环节,比如评估机构的选定,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等等。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所以大家不能大意。在很多例拆迁纠纷中,由拆迁评估引起的案例并不少。因为这个环节拆迁方能做文章的地方太多了。因此,作为被拆迁人,了解拆迁评估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以免在拆迁时吃暗亏。01什么是拆迁评估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02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房屋市价、行情一直在变,评估时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评估时点,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常见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式一共有:市场评估法、收益法、假设开发评估法。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1、市场法:被征收的房屋周围有类似房屋市场交易价格的,应当采用。市场法是什么?房子有可比性,有房子类似地段也有房屋有可比性的,就按照市场交易...
更新时间: 2022 - 01 - 11
引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被拆迁人是不是同意,征收方都会用尽各种手段让其早早搬离,而强拆可以算的是拆迁方最常用的手段了。面对突然其来的强拆,好多被拆迁人会因现场的混乱而不知所措陷入慌乱。从而忽略了证据的收集,因此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从开始征收时就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自己因不满拆迁补偿或是遇到征收方强拆、偷拆等行为而陷入被动局面,那么哪些是有效证据,又怎样去收集呢?这里万典律师为您总结如下。一、预征收时就要开始留心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二、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
更新时间: 2022 - 01 - 11
对于居住在城市老旧小区里的人们来说,最希望的事情便是自己家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内,因为在之前几年的拆迁当中,政府不仅会给钱,还会给一套新的住宅,瞬间实现自己暴富的梦想。但是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之前推行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也开始进入尾声,城市的发展也不再大拆大建,拆迁开始逐渐被老旧小区改造来代替。最近两年,关于“棚改将要停止”的新闻报道从未间断。棚改真的要停止了吗?尽管很多购买老破小“博拆迁”的投资客和盼望拆迁“以旧换新”的业主不希望这是真的,但种种信号显示,在中国实行了近12年之久的“棚改”政策,可能真的要“停止”了。那么“棚改”为什么会被叫停,即将到来的“旧城改造”时代还会有拆迁吗?01住建部多次明示棚改将要停止2019年7月,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在政策吹风会上针对未来旧城改造时直言,将告别“大拆大建”和“一拆了之”;2020年初住建部长王蒙徽在工作会议中指出,2020年要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做好棚改的“收尾”工作。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住建部高层在重要会议上分别提到了“告别大拆大建”和“做好棚改收尾工作”,无疑已经实锤了,棚改将要“停止”。2021年初的国家重要会议上,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时,提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长租房、旧改等举措,但对于民生工程“棚改”却只字未提,这意味着棚改已经成为过去式了。不仅如此,住建部长王蒙徽更直言表态,未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将全面推...
更新时间: 2022 - 01 - 07
征收拆迁中的暴力强拆事件已是屡见不鲜,房屋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本,只要是合法房屋,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侵犯,即使为了公共利益征拆,也要在合理补偿到位并获得被征收拆迁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拆迁。但实践中,却仍然存在征收方在补偿没到位前就违法对房屋进行暴力强拆,这无异于滥用公权力强征强占,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也不止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国家《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市的黑恶势力已经被列到了重点打击之列。那么,针对征收拆迁中的暴力强拆可能触及哪些法律?遇到强拆,老百姓应该怎么做?暴力强拆可能触及哪些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该罪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
更新时间: 2022 - 01 - 06
征地拆迁早已是平常之事,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由于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维权方式有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没能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有哪些维权误区需要大家注意呢?万典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坑指南,大家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避免走这些弯路。拆迁评估要积极参与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里要提醒大家:参与征拆环节的评估机构公司应为拆迁方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拆迁方告诉我们单方决定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在拿到房屋评估报告后对做出相关报告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核实,确认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对认为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该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
更新时间: 2022 - 01 - 05
引言:在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这样一类特殊人群,一部分村民因参军、上大学、考编制等原因把户口迁出了村集体,当他们将户口再迁回来,此时户口就从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这类人群可以获得补偿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一般分为3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那么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农民自己所有。这里特别需要注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对象是否包括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一、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只要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就有权利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征地补偿款。即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如果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那么便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关于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也不一,...
更新时间: 2022 - 01 - 05
4504页次29/451首页上一页...  24252627282930313233...下一页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