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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符合实施司法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以上就是符合实施司法强拆的条件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强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 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进行裁决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企业遇到拆迁时,有可能面临一段时间的停产停业后再择新的地方重新经营,也有可能就会面临着因拆迁导致的倒闭。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拆迁时员工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时对于员工的补偿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通常情况下,企业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一般主要是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是企业拆迁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补偿项就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拆迁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停业损失补偿方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往往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补偿有多少,对补偿的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补偿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希望能有所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吧!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4.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回迁房是针对拆迁户的一种住房补偿方式,很多人对于这两种房产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商品房和拆迁回迁房有哪些区别?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房产证的话,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3、商品房与拆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以上就是商品房和拆迁回迁房的区别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我们通常买房接触到最多的就是商品房了,新的商品房买卖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每个楼盘到了一定时期后都会有拆迁安置的房屋,这也就是回迁房的形成,也就是说自己的商品房是有可能变成回迁房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有哪些特点?  1、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拆迁补偿的回迁房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缺点是房子质量有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  3、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  4、拆迁补偿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的房子后所赔的新房,每一个楼盘里都有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比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以上就是拆迁补偿的回迁房的特点...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手握的征收补偿协议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涉及安置房的有关问题均是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列明的。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首先要签订一份合法、全面的补偿协议,才能确保自己未来的安置房能够让人安心。协议如果没问题,那我们就往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还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从实践中看,这里的“一方”主要指征收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据此,当政府在协议中承诺的安置房未能如期兑现时,被征收人是有权依法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进行维权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对于这类型的纠纷而言,2011年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通常是某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协议也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的民事合同,从法律性质上即不是行政协议,即不直接与政府产生法律关系。一旦在履行中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只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而最终很有可能面临久拖不决甚至无法安置的情形。一方面,拆迁方自身很可能出现问题,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危局,补偿合同将可能面临难以落实的窘境。另一方面,因规划发生变化调整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安置房的位置、交付期限发生很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比较容易,只需依约走即可,但填补被拆迁人的损失则是比较困难的事情。(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简单的六个关键字,意思却不像所想的那么简单。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先补偿”呢?这绝不是说要把安置房建好了,发了钥匙实现了拎包入住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而是说“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就叫“先补偿”。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在实践中很多都是期房,你所能看到的仅仅是各种图纸、沙盘,征收方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确定安置房源后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到外面去自行过渡,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时间一拖长,风险也就跟着产生了,而由于被征收人此时已处于过渡阶段,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然是首当其冲。就此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安置房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慎重仔细考虑的事情。纯货币补偿一次性结清,再购房的主动权也掌握在自己手里。安置房如果是现房那也无所谓太大风险,直接上眼看看房屋质量、配套条件再做决定不迟。唯独这个期房,确实有些风险在签约时是不可控的,待发生后又可能对被征收人的居住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如果您选择了期房安置,则一定要确保协议的严谨、全面,并在发生逾期交房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考虑通过落实补偿安置职责等其他途径将政府拉入到问题解决的谈判桌前,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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