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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没有房产证,拆迁,也可获得补偿的房屋:在农村,其实,很多真正遭遇拆迁的农房,多是过去遗留下的老房子、祖宅等。而像这些、年代比较久远的农房,其实证件,都是不全的。所以,若在面临被拆迁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告诉被拆迁人:“由于没有证件,因此不能获得赔偿”等情况时,要记住:老房老规矩,新房新规矩。没有房产证,也可获得补偿的房屋:(一)祖屋:祖屋,主要是在民国以前或这之间的房子。在当时,是无房产证这一种说法的。所以说,这种房子没有房产证也是正常的。(二)自建房屋:自建房屋,主要是指在50年代到80年代之间,自己建的房屋。此两类房屋,只要在拆迁时,证明房屋是自己的,就可获得补偿。二、土地确权后,领取宅基地证书,需关注什么?(一)实际面积,与证书上的面积,是否相符?四口之家,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是在150个平方左右。若家中的土地面积,超过了此范围,土地确权是办不下来的,还要缴纳其他的费用。因此,一定要仔细查看,面积到底是否相符。(二)宅基地确权书上,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写进?很多农民朋友的子女们,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中。若已经迁出户口的子女、没有房产,则在证书上,是能够写上名字的;若子女、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产,则不能够再写名字了。(三)房屋的所有人数量,是否确认好?刚出生的小孩、嫁出去的女儿,也是可在宅基地证书上,写上名字的。但因,一旦涉及土地的变更或补偿,每个人都会得到一样的利益,所以,每...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7
现如今有许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入到了城镇,留守在乡村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和孩子。在农村一座座空置的房子特别多,因为没有人居住,房子都大多闲置起来。房屋也长期处于失修的状态,最终变成了危房。在农村房屋的空心化这个问题十分严重,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人员流失严重村庄,国家推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通过此项政策让农民闲置的旧房屋换成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即解决了土地闲置的问题,还让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以房换房的政策还没有大面积实施,只有国家规定的地方才可以参与,同时在试点地方的农民需要搞清楚这三个问题,慎重考虑,否则会吃亏的。一、对于换房对于大家的补贴和换房屋的户型、面积是否满意?大家都知道,建造房子是我们最主要的经济消耗,大多数的农民都是辛辛苦苦攒下一辈子的钱财建造自己的一处住所。甚至有的农民为了建新房,还会欠下许多的外债。当大家听说“以房换房”的政策以后,所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还有消费情况等,我们都要考虑清楚的。二、就是要考虑我们的工作和收入是不是稳定,还有我们的生活习惯、消费水平?按照目前的试点来看,多数参与换房的农户都会搬到城里,那么我们需要考虑一个直接的问题,以房换房意味着我们要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环境。而土地作为农民最基础的保障,拥有土地最起码的吃喝是不用发愁的。大家参加这项政策之前就需要考虑清楚,没有了土地和稳定的收入,我们的生活质量会不会受到影响?毕...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7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房屋拆迁时评估人员测量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那拆迁时房屋面积是按什么算的?房产证还是实地测量算的?一、当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我们该怎么办?在拆迁办委派评估人员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毕竟谁出钱给谁办事。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维权:1、对测量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2、对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3、对复核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专家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上述这些法律知识便告诉大家,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有异议还可以申请专家鉴定,直到结果符...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5
依照我国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对集体财产的权利承担集体财产产生的相应义务,而村民以承包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该如何处理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即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一、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征收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就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费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5
一、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原因,常包括:(一)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二)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三)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强拆房屋的行为,时有发生。(四)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二、征地中,一户不同意怎么办?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为合法的征收。对于合法的征地,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但征收方,须支付给被征收方合理、法定的补偿款。而对于被征收方,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若是无此两公告,则可认定为,征地不合法。征地的两公告,是指: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三、农村征地,协议范本:甲方: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XX山风景名胜区XX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XX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XX山管委会对XX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XX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XX村X组村民X山地X亩...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2
一直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就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权利,这是农民安家立命的本钱。原则上宅基地是国家免费给广大农民兄弟的,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是为什么又提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呢?其实农村宅基地收费仅仅是针对宅基地违规现象而言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农村普遍存在一户有多处房子或宅基地的现象。国家的政策表示如果多房农民愿意从房子里退出来,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想继续拥有这个宅基地就必须缴费。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农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有一些差异。就河北省而言,当地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城市或郊区面积约120平方米。地方法规将用于超过标准地区的部分收费使用,超过20平方米的不收费,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开始收费,具体标准如下: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例如:你家乡规定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如果你家的地面面积达到了5...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2
一、实施主体,不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地所在地的,县级以土地方政府。该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未严格按照法定规定实施的征地拆迁。常常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如开发区、工业园、支持XX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还存在着,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二、征地公告,不规范:征地公告,是征地的必经程序。征地公告分为两种:(一)征地公告:1、时间: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该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时间: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2、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1
在农村,土地、集体土地、宅基地、承包地是农户们最易混淆的几类土地,其不仅区别大,而且在获得方式上也会有所差异,那在遇到征收时,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承包地征地时补偿有什么不同?补偿标准一样吗?一、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承包地有什么区别?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其土地不一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二、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哪些土地呢?1、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2、四荒地以及其他没有利用的集体土地;3、农村宅基地;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5、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比如学校用地等;6、农村机动地。三、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什么不同?可以补偿多少钱?在征地补偿上,其分配自然也是不一样的。1、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2、征收宅基地,一般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1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民的生存基本。而征地拆迁中,最应知道这些基础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不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吗?否。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补偿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因此,对精装房与简装房、老房子与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同的。拆迁方,应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交到被拆迁人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三、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若征收方一次性买断耕地,则征收补偿,是其生活为继的保障。(一)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平均年产值就是每亩地种植庄稼的每年的年产量,对此最清楚的莫过于被拆迁人自己了;对于土地补偿...
更新时间: 2018 - 10 - 31
随着相应的土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因此,与此同时,广大农户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有一个更加明确的了解!可能在大多数农户的认知中,认为宅基地能够终生使用,是没有相关权限限制的;但实际上,宅基地不仅仅有权限限制,而且这个权限限制还十分严格!所以,大家对此务必要能够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当心自家宅基地因到期而被收回!宅基地两大期限:一、使用期限:农民修建房屋,首先需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审批通过之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够正式修建房屋;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从发放开始两年内,为使用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修建房屋的话,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二、重建期限:如果老房子倒塌的话,可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但是,房屋重建存在期限,两年内还没有重建,则视为放弃宅基地,为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将会被收回。因此,综上,关于宅基地的使用,一定要能够有一个明确了解,不要轻易就闲置、浪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来源:爱农帮)(原标题:农民注意:宅基地有两大期限,到期会被收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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