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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如果政府需要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有的政府为了快捷方便,会拿出一份空白的拆迁协议给被拆迁人。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能签吗?  一、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自己的谈判地位  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人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人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人想从中谋利。  二、签约后依然要关注开放商  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  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能签的回答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3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就是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3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2、合法必须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3、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
更新时间: 2018 - 10 - 31
小瓦窑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小瓦窑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小瓦窑拆迁补偿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9
“你们家房子我们已经请鉴定机构鉴定过了,属于危房,很危险,已经没法住了,为了你们和其他群众的安全,限你们三天之内搬走,自己把房子拆掉,过期不拆的,我们会报有关部门作出强拆决定,对你们家房子实施强拆。”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的这种说法往往都是逼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公平不合理补偿安置协议、早日搬迁的一种手段,一种套路,是以拆除危房之名行拆迁之实。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方的“危房”套路有哪些?  1、危房的权威定义。  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上述规定,危房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已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但在征地拆迁当中,绝大多数被认定成危房的房屋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被认定成危房完全是拆迁方为达到其拆迁目的而刻意安排的。  2、危房管理的主体。  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3、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  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9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打官司首先得过立案关。但是作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立案难这一老大难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案子都立不上,依法维权也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征地拆迁立案维权的方法吧!  1.在原法院立案庭解决问题。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并不是简单的名称上的变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如果立案法官说被告告错了或者超过起诉期限了或者证据不足等等这些均属于案件的实体问题,不是立案环节所应解决的。  2.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条可以说是立法上试图破解立案难而做出的大胆的尝试。  3.通过投诉或者检察院监督的方式督促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立案维权的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9
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我“我家补偿不合理,我能做些什么”,这里就给大家讲述一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补偿。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征地拆迁想提高补偿必须注意哪些细节?  一、调查政府是否具有相关的征收文件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进行征迁需要履行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文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进行房屋征收除了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件,还需要满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这些文件是证明征收合法的重要依据。  二、查看征收公告和补偿标准是否张贴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均规定了相关征收文件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如征地公告、征收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选取评估机构等均应当进行公告。在没有进行公告的情况下,被征迁人无法知道拆迁事实的存在,也就无法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三、不要随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被征迁人都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找律师进行维权,殊不知这样做给自己的维权设置了极大的障碍。一般来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只能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要想再提高补偿,很难。  四、保存好房产证、土地证  ...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9
近年来我国房屋拆迁的现象越来越多,因此产生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房屋拆迁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所谓拆迁赔偿就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征地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价格应如何计算?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价格的计算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9
拆迁补偿,又名征收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以上就是商铺拆迁补偿标准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5
征地补偿费是国家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保护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发展稳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应该怎样分配?  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2、并特别强调,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规范,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安置补助费归失地农民所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4、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
更新时间: 2018 -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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