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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0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瓯海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而今年我区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位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的补办条件,不予补办相关...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
  • 2019 . 05 . 30
    今年以来,我区集全区之力声势浩大的开展“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发现违建类型众多,涉及范围广,不能全部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一、明确拆违主体《办法》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各自领域内开展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各镇街为组织处置违法建筑的主体,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违建认定和处置。二、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温政办发〔2014〕75...
  • 2019 . 05 . 30
    【裁判要旨】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决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的搬迁损失以及因搬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据此认定被征收人就房屋的征收以及上述相关事项的补偿与征收人达成了一致。但是,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显然不包括因违法强制拆除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的不应有的包括屋内动产在内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被征收人可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取得相应的赔偿。因该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利益,故被征收人即使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裁 定...
  • 2019 . 05 . 30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每日315.94元!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2019 . 05 .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5日(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国家法规”)(采晴整理)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4〕4号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5日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发〔2014〕2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11日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保护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规程(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试行)。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龙湾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补偿活动。第三条 房屋征...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温州市龙湾区规划建成区未征农用地流转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5日温州市龙湾区规划建成区未征农用地流转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未征农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我区建成区内农用地弃耕抛荒、违章搭建问题,提升城市的品位,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温州市规划建成区未征农用地利用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1〕15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规划建成区农用地流转返回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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