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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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和利用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农村危房签订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协议后,宅基地收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腾空拆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腾空拆除工作,对符合温龙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危房,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组织好腾空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