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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0
    自2015年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以来,我区启动实施41个整村(区块)改造,涉及改造户数27000户以上。由于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我区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建设周转用房,妥善解决全区征收范围内70岁以上老人及特殊群体外出租房困难问题。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大力推进“平安龙湾”建设,构建和谐健康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龙湾区(高新区)实际,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起草制定了《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指...
  • 2019 . 05 . 3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和利用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农村危房签订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协议后,宅基地收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腾空拆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腾空拆除工作,对符合温龙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危房,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组织好腾空和拆除。...
  • 2019 . 05 . 30
    目的和必要性背景和现状随着我区危房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腾空和拆除的危房数量不断增加,存在安全隐患,区委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进行妥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和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龙湾区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和利用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有必要对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
  • 2019 . 05 . 30
    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购买服务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效率,改善征收事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各实施单位因房屋调查、政策宣传、协商签约、认购安置、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需要,向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购买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筹全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
  • 2019 . 05 . 30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第一章、第二章的内容主要为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房屋征收及城中村改造需要各实施单位因房屋调查、政策宣传、协商签约、认购安置、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需要,向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机构购买服务的规定,明确购买服务的前期审查部门、采购人、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购买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内容为中介机构的监管及购买服务后履约情况的监管。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为服务购买经费的经费规定,规定代购服务费用每个阶段的上限,并提出住宅用房事务代理工作服...
  • 2019 . 05 . 30
    龙湾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小微园置换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做好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工业用房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土地资源,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17〕1号)、《温州市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暂行)》(温龙政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小微园置...
  • 2019 . 05 . 3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为进一步明确龙湾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而今年我区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位于温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的补办条件,不予补办相关审批确...
  • 2019 . 05 . 30
    温州龙湾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而今年我区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位于温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的补办条件,不予补办相关审批确权手续。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未登记房屋,按现行政策处理。(采晴整理)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要求,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就急从紧的思路,把集中开展城乡危旧住...
  • 2019 . 05 . 30
    一、起草目的及依据为全面排查治理我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在前期治理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二、起草过程根据区领导指示意见,区住建局对我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代为起草本实施意见,于2017年4月17日形成了初稿。2017年5月5日、5月15日、5月23日、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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