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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国有土地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2012年8月27日   龙湾区国有土地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我区国有土地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土地收储与出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计划性原则。土地收储与出让要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计划管理,土地收储计划与出让计划要相互衔接,杜绝土地收储与出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效益优先原则。...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温州空港新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8日温州空港新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规定(试行)为推进温州空港新区工业用地开发提速,实现园区产业聚集度与投资强度大幅提高,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产出率有效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收回对象温州空港新区内2012年以前(含20...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龙湾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温龙委发〔2012〕30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列入我区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并报区政府申请启动城中村改造。第三条 改造范围内在册常住农户,宅基地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基底具有土地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具体合法性由区国土部门负...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4〕7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空港新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规定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温州空港新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规定》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6日温州空港新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规定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产出率有效提升,推进温州空港新区工业用地开发提速,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发〔2014〕4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4〕9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日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3日龙湾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管理,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正当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5〕74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0日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征收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温州...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高新区)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湾区(高新区)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盘活存量资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湾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多余安置住宅是指全区(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及农房改造集聚项目等完成安...
  • 2019 . 05 . 30
    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周转用房,是指因住宅用房征收补偿而提供给被征收(补偿)人周转居住的房屋。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采取“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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