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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2 - 03
点击次数: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切实做到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二)坚持节约优先战略,以土地供应引导项目安排和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四)集中统筹与分级保障相结合,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对指标使用的调控监管;(五)严格用地计划管理与积极推进用地改革创新相结合,通过改革创新提高项目用地保障水平;(六)开源和节流并举,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流量。第四条 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国家设置且下达的计划指标: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由...
332
2018 - 11 - 30
点击次数: 41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区、县土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农村工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四条 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双方依法协商确定。第五条 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本市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中相应工作。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八条 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
333
2018 - 11 - 30
点击次数: 15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政府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阶段,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区政府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政府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范围另行界定。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房屋征收事项。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征收工作经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核对相关数据;(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汇总社会公众意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实施被征收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迁移等;(六)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迁安置及结算相关费用;(七)涉及房屋征收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评估、公证、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市相关开发投资集团、各建设单位、区...
334
2018 - 11 - 29
点击次数: 56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8月28日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林业和园林、财政、城管、相关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第四条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属1999年1月1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二)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使用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土地进行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
335
2018 - 11 - 28
点击次数: 50
《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成都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立项后,在政府指导下,实施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和对田、水、路、林进行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农地整理项目(简称"整治项目")。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三条 整治项目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请立项批复。项目区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第四条 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符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的村方可申报开展整治项目。整治项目以一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单位申报立项,其中: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申请整理的建设用...
336
2018 - 11 - 28
点击次数: 34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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