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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补偿: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征收方会抛出各种诱人的补偿,但是很多的时候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协议内容里,甚至连协议都没有签署。这种时候作为被拆迁户一定要谨慎,除了书面形式的补偿,任何口头补偿都是无稽之谈,后期在法庭上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当你签署完协议后,征收方就可以不履行口头协议,甚至会逼迫当事人尽快腾空房屋。所以,口头补偿不要轻信,还是要白纸黑字的承诺是最有效率。二、不要草率签署空白协议:虽说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阶段是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的被拆迁户经不住拆迁方的威逼利诱,轻信拆迁方签署了空白协议。给予了拆迁方在后期随意在协议上填写权利义务及补偿金额的空间。虽说,签订空白协议是法律层面上是不合法,但是苦于举证困难,没办法证明当时签订的确实是空白协议。所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头脑清醒,对空白协议一定要说“不”。三、协议原件要手留一份:当拆迁方跟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时,会以各种理由不给您留协议原件。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合同一般来说都是一式三份,拆迁方手中一份,被拆迁人留一份,剩余一份是需要备份,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手留一份原件协议,避免后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内容时保留证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面对口头承诺补偿,空白协议时被拆迁人要拒绝签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如果一旦签字,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就表示同意拆迁方的安置补偿。一定要保留好协议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借口来收回所有原件时,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一定要在当场双方签订协议,盖章签字。这样才能后期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按照合同的内容起诉至法院要求拆迁方履行合同内容。协议里要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来说,拆迁方出具的协议里往往不会具体写这方面的内容。所以,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详细的看协议内容,如果缺失或者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时,一定要要求拆迁方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后期才能约束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先确认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对补偿不满意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要签署任何协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提高补偿。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对协议内容详细的审查。协议里一定要明确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及区位;还有合同必须要有签署机关以及盖章签字。三、在合同中切记要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后期碰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应该如何处理,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这也是对征收方的约束。四、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一份征收方,一份进行备案,还有一份原件合同要自己保存留好。不管是以什么样的理由原因,不留原件的合同不要盲目的去签字。五、如果碰到政府逾期不履行合同内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无法回迁: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通常会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其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就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成为不能实现的梦。另外,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无法实现。被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要格外留意,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还要审视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堤防掉入陷阱。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任何事情都是讲起来容易行动起来难,即使被拆迁户意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坑,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仍然束手无策。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随机应变,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三、补偿协议不留底: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被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被拆迁人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一是不返还给被拆迁户协议,二是擅自修改协议并减少合同数额,不论如何,直接导致被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后果是,即使被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维权路径被堵死。因此,被拆迁户一定要坚守一个原则: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空白协议做幌子: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诱惑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一旦签字,协议就被拆迁方拿走,内容任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被拆迁户看到协议时,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二、证件不全: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按照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被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该签订协议。三、违约责任不明确:一份完整的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户而言,越具体越详细则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会制衡拆迁方不轻易违约,一旦出现违约情形,被拆迁户也能得到较好的赔偿。但事实是,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在涉及被拆迁户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协议拆迁圈套很多,作为被拆迁户,改革的红利无法享受却成为直接牺牲者,细思极恐。作为被拆迁人及时关注拆迁法律及政策性规定、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经验是否丰富:一个专业的处理征地拆迁的律师一定有很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那些去到全国各个城市办理过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他们经手的案件多,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多,自然,针对各种实际突发情况就可以有很多应对方法,所以,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问一问,他或她都经手过哪些案件,都去过哪些城市办理案件。二、交谈时专业水平的判断:我们在考察一个律师是否专业时还可以通过与他/她交谈时看言谈举止来考察。一名专业的律师一定是有着极高的专业素养的。所以在你问他/她专业的法律知识时他们一定可以流畅地作答,并且,对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一定了熟于心,并且及时掌握当下的时事政策,对你所在城市的征地拆迁的法规政策也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帮委托人办好案子。三、律师所在行业的口碑:一个好的律师,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他所在的律师团队一定也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所以,看一个律师的好坏,也可以从他们所在律所的角度去侧面考察,如果那个律所的口碑很好,那么,那个律所律师的专业性也就可以得到保障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一分为三:1、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另行申请宅基地,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另行申请宅基地,一般不能分得原来征地补偿款。3、出嫁后,户口迁入城市的,一般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二、相关法条:1、《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面临被拆迁的养殖企业或个人要做好准备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利益损失:一、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等问题。二、清楚各项拆迁安置的补偿政策:虽然拆迁方所制定的各项补偿政策的标准都普遍偏低,但是在我们确定补偿要求的时候还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因此要对具体的政策进行细细的研读,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尤其是大型养殖厂拆迁,一定要在拆迁开始前对自己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指望评估公司来解决多少财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清楚,评估公司是拆迁方指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我们要对自身具有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损失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争取合理补偿。在此建议养殖户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五、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1.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2.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4、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5、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履行了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仍然对其承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不知情,拆迁人如果拆除该违章建筑,应当依法对该房屋承租人补偿安...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违章建筑如何认定?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在拆迁征收领域,违法建筑多为被拆迁人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二、违章建筑由谁认定?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三、违章建筑的具体表现形式:(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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